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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项目 | ||
金额 | ||
933878.400000 | ||
元 | ||
正常公告 |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点击查看 | 科学大道60****点击查看中心33、34层 | 933,878.40元 |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点击查看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项目 | ****点击查看开发区志诚大道 303 号大楼一楼东侧区域,建筑面积 972.79平方米 | 1期:采购人有权指派代表对所租赁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核对租赁面积,现状等)。 其他要求 (一)场地土地、建设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投入使用;办公场地已完成消防等相关验收工作;室内装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验收合格,功能分区符合采购人正常办公需求,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成交人保证将安全的建筑物租赁给采购人使用,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验收文件,确保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 (三)成交人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安、消防、保洁、绿化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包括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为采购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五)成交人不收取采购人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六)成交人向采购人移交场地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对于需要整改的缺陷,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签署建设缺陷清单,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此进行整改。 (七)成交人出租的场地及设施等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八)如因搬迁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按采购人需求 | 933,878.40 |
付希贤、凌凤雪、戴红(采购人代表)
1 | 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 3.400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开发区人民法庭租赁服务):
****点击查看 | 通过 | 通过 | 933,878.4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复函》(穗埔内收﹝2019﹞286号)的内容,****点击查看管委会大楼一楼东****点击查看开发区人民法庭选址开展人民法庭审判相关业务,****点击查看管委会大楼一楼东侧区域,作为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该业务用房位于**市**区志诚大道303号,所属业主为****点击查看,交通相对方便,面积972.79平方米,****点击查看开发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性来源采购。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沙东路313号、363号
联系方式:020-****点击查看6312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汇苑街23号**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020-****点击查看6063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点击查看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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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