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港务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市黄华镇岐头二村沿江****点击查看船厂)2处堆场(捆绑)三年租赁权
27.85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出租资产占地面积约17.41亩。 |
2025-04-17 |
2025-04-29 |
**市黄华镇岐头二村沿江****点击查看船厂)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章女士|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012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黄华镇岐头二村沿江****点击查看船厂)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7.4100亩 | |
用途 | 仅限作临时堆场使用 | |
类型 | 其他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对该房屋交付,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租赁经营权,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结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现有设施设备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85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7.8560万元,每年租金相同。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仅限作临时堆场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2、履约保证金:5.5万元。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合同终止,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租赁期内标的物附近海域(权证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32号、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27号)提供给承租方配套使用。租赁期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按年度)缴纳。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出租方仅收取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含税),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承租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管理费、其他不可预计费用等一切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代收代缴义务。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空地现场现状为准(移交使用时的租赁空地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空地地面平整、土石结构、占地面积(亩数)差异、现有的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点击查看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8、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仅限作临时堆场使用,且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人继续招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9、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在场地内增设集装箱、临时建筑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人备案。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1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人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章女士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0126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大厦1601 |
联系人 | 章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
手机 | 153****点击查看3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