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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办公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查看拟实施第1办公区局消防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谈判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点击查看 。
二、项目名称及概况:****点击查看第1办公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
三、项目地址:**市**区娇子大道118****点击查看广场旁),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共13层,内设2部电梯 。
四、项目价格:本项目控制单价不高于2.8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现场踏勘及报名
(一)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可在2025年5月23日10:00前工作日期间,到****点击查看第1办公区现场踏勘(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详细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二)报名。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包含消防服务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与现场踏勘时间一致。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提供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消防服务等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委托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提供复印件);
(十)对本次消防维保服务基本需求(附件)完全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一)制定本次维保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拟);
(十二)报价函(格式自拟,若报价高于此次控制单价,则报价无效)。
八、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0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点击查看第1办公区1105办公室;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包内,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 1 份、副本1份),密封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电话等字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3日10时,****点击查看第1办公区602会议室。
十、评标方法: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响应文件报价及其内容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时,增加一轮报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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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附件:
****点击查看消防维保服务基本需求
序号 | 项目 | 保养项目 | 详细说明 |
1 | 消火栓灭火系统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4 | 排烟系统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5 | 消防广播、消防电话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6 | 户籍化工作情况 | 月检、季检、年检 | 按照消防系统月检、季检、年检的最新要求实施检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消防维保项目 |
服务要求:(一)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对消防各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月检应于每月底前完成,季检应于当季度末前完成,年检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乙方每次检查完毕均应形成相应有效的书面检查报告。(二)乙方每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告知甲方,对更换单价在100元以内的低值零配件(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灯等易耗品除外),由乙方自行购买合格产品进行更换排除隐患,甲方无需承担费用。若当次发现安全隐患后,除低值零配件外,预估排除隐患所需设备和施工费用将超过100元的,乙方应将隐患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委托乙方或第三方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三)若甲方自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