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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点击查看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56195R | **市华清大道与梁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 87.8(均分制) | 847770元 |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度**街道新惠路垃圾堆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度**街道新惠路垃圾堆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最终以实际清运数量结算。(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市垃圾处置规定。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市垃圾处置规定。 |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计算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按下列费率打8折计取,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
2、代理费金额:10173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惠麓东苑8号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1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88号9号楼19楼1908室
联系人:许卿、王梦娇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卿、王梦娇
电话:0510-****点击查看827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