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一层仅限于经营品牌连锁特色小吃、汉堡等,二层、三层仅限于教育咨询与学生自习场所使用;各楼层业态固定,不得互换,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
九、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类培训,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协议),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租赁标的完成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认可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参与租赁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计租面积的认可。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现场勘察不详细、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踏勘费用自理;
十一、出租方对房屋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详见公告及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请意向承租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审慎报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