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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武湖服务区**经营项目,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湖服务区**经营项目
标段名称:1包
项目概况:武湖服务区**经营项目****点击查看服务区内(双侧),服务区总面积约99.92亩,其中已开发面积约39.85亩(加油站、加油站配套综合楼、充电站、停车场等),未开发面积约60.07亩(为本次招标的**经营区域)。本次招****点击查看服务区**经营区域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2.2招标范围
建设范围:**经营单位建设范围:承担服务区建设施工全流程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采用集装箱模块化搭建多功能服务综合体,同时负责场区平整、房屋建设、装修装饰、路面提档升级、通电通水、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等内容。
经营范围:****点击查看服务区**经营区域的经营业****点击查看餐厅、小吃、房车营地、汽车维修、零售超市、司机之家、爱心小屋、应急客房等),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产品或经营范围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要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经营期业务经营档口、经营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承担综合楼及其他经营场所的物业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保安保洁、安全生产、垃圾清运、排污处置、修缮、绿化、五金耗材、设施设备维护等;**经营期满后经营区域设施的移交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投标人建设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计划工程建设期:2个月(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经营期限:与高速经营权同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3其他: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模式为设置保底收益额的**经营模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招标人收取保底收益额和营业提成额(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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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 **省**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186****点击查看5233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点击查看**中心3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7-****点击查看8396
监管部门: 纪检办公室
地 址: **省**市东**区金银湖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人: 纪检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点击查看9087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1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1包 | 近5年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餐饮(含小吃)经营项目;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包 |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1包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
注: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