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泉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泉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于 2024-12-09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泉区税务局
联系人联系人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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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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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17: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玉蓉
项目联系电话 0558-****点击查看020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区**中路1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玉蓉,0558-****点击查看020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大道2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棋、魏琦,0551-****点击查看2733,136****点击查看7576(王)、150****点击查看2334(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3、详细评审标准”的“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或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上述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中,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业主的好评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得1分,最多得4分。

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须提供原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同一委托人的业绩仅计算1次。”

更正为:“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或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

2.上述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中,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业主的好评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得1分,最多得4分。

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须提供原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同一委托人的业绩仅计算1次。”

注:此更正作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址:**区**中路1199号

联系方式:许玉蓉,0558-****点击查看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点击查看2733,136****点击查看7576(王)、150****点击查看2334(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玉蓉

电 话: 0558-****点击查看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