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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1****点击查看区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国家公园1****点击查看区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景区(或文旅项目)运营管理或运营咨询类似业绩”(业绩1)和“景区(或文旅项目)规划或策划类似业绩”(业绩2),请问这两类业绩的核心区别是什么“运营咨询类”业绩是否已包含“规划或策划”类工作文旅节日的活动策划、布展推介等短期性活动,是否属于“运营管理”“运营咨询”或“运营策划”的范畴此外,采用EPC+O模式或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接的项目中,若合同内容包含运营管理或运营服务,该类业绩是否属于上述两类业绩的认定范围请予以明确。
回复:①****点击查看区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涵盖8个文旅点位的日常运营管理、游客接待服务、商业运营管理、营销推广与品牌建设、安全应急管理等运营管理类工作,以及整体联动策划、空间功能优化、景观打卡点策划等策划规划类工作。业绩1与业绩2的主要区别在于:业绩1考核的是投标人在景区运营管理方面的类似项目业绩,主要包括景区的日常运营管理、游客接待服务、商业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管理、营销推广等持续性运营服务工作;业绩2考核的是投标人在景区规划或策划方面的类似项目业绩,主要包括景区的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提升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总体策划、专项策划等;两者互不覆盖,各自独立计分。
②文旅节日的活动策划、布展推介或短期活动举办等单次临时性活动组织及执行类项目,不属于上述两类业绩范围,不予认定。为明确业绩认定范围,已将原商务文件中的“景区(或文旅项目)运营管理或运营咨询类似业绩”和“景区(或文旅项目)规划或策划类似业绩”的评标方法描述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纪要“二、补充通知”部分。
③若投标人提供EPC+O项目业绩,其合同中包含景区(或旅游区)的运营管理或运营服务或规划、策划内容,且能满足对应评标方法描述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2、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证明或项目完成证明(须加盖甲方公章)以及项目合同对应的任意一次付款发票扫描件,该要求不合理。很多项目未到开票收款阶段,且甲方配合出具证明非法定义务,建议删除。
回复:已删除。修改后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纪要“二、补充通知”部分。
二、补充通知部分:
1、将原商务文件中的“景区(或文旅项目)运营管理或运营咨询类似业绩”和“景区(或文旅项目)规划或策划类似业绩”修改为:
| 景区(或旅游区)运营管理或运营服务业绩 | 7.5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方)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以来有承接过不少于3年的景区(或旅游区)的运营管理或运营服务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7.5分。 注:①以上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应能体现景区(或旅游区)运营管理或运营服务相关内容和服务年限,否则业绩不计;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示(或成交公告)网页截图(附网站链接)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少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少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景区(或旅游区)规划或策划业绩 | 7.5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方)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以来有承接过景区(或旅游区)规划或策划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7.5分。 注:①以上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合同服务内容应能包含景区(或旅游区)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提升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总体策划、专项策划中的任意一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示(或成交公告)网页截图(附网站链接)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少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少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调整为:2026年8月26日09时00分00秒。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