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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及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点击查看需引入一批人力**战略**单位。现邀请符合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参与项目申请洽谈,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人力**战略**
2.项目概况:为****点击查看承接的租赁住房或物业管理等项目提供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服务,开展战略**。
3.项目内容及期限:签订一年期框架协议,根据具体项目管理服务需求签订业务合同;项目到期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可续签。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涉嫌犯罪行为,****点击查看机关立案调查、审查起诉或诉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服务许可证》。
(2)开展过三项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相关业务。
(3)信用信息记录:
①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②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申请原则
1.评选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大于80分的公司作为****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人力**战略**单位。
2.评审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资信分 | 管理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认证: | 9 |
投标人业绩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人力**派遣或者外包服务业绩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者人员不低于100人),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 12 | |
履约 | 上述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点击查看小组评审认可得分的业绩,业主单位履约评价为良好类评价的(包括但不限于好、良好、很好、优秀、优异、满意或非常满意等),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 9 | |
服务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流程、体现党建引领的物业服务思路和策略、针对物业服务的重难点分析等,****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应急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提供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人员培训方案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制定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便利化服务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提供便利化服务方案,****点击查看小组根据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服务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服务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等,****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员工监管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需求及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员工出勤、工作状态、行为礼仪监督管理机制,****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
员工安全保障 |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特点,投标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员工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保险购买、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物资配备等。****点击查看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 10 |
四 、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申请文件
(1)申请报名表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
(5)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6)其他投标资料。
2.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时间)
3.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建设大厦9楼会议室;
联系人:方工 0551-****点击查看7792
五、公告期限
现就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