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4-09-14

招标详情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联系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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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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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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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3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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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21页商务评审第一项“配送车辆”中:

“供应商具备自有2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1分,最多得4分。
供应商具备自有2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车辆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2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4分。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2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09-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汶溪路169号

联系人:卞叶雯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0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省**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7楼

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600、****点击查看9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潘翰林、汤雯雯

电话:****点击查看8600、****点击查看992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1)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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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3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 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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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408次, 占比 82.42%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481次, 占比 97.1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30 次, 中标金额 48478.94
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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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保安服务,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1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 次, 中标金额 2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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