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07月23日 发布了2025-JQ01-F1205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7-23,更正为:2025-08-18。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7-30,更正为:2025-08-25。
将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中“人员配备方案2”中“近3年内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和厨师长(5名)均交纳3年社保的得标准分值,交纳3年以下、2年(含)以上的得标准分值的50%,交纳2年以下、1年(含)以上的得标准分值的25%”修改为“近3年内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和厨师(5名)均交纳3年社保的得标准分值,交纳3年以下、2年(含)以上的得标准分值的50%,交纳2年以下、1年(含)以上的得标准分值的25%”。
前期已申领文件的供应商需重新申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1.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上传投标客户端系统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单独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8181-2。
4.查实恶意投诉, 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 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质疑注意事项: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6.温馨提示:
①投标文件光盘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
②请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递交及上传时间。
③请投标人根据附件《供应商投标对照自查表》自查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④获取采购文件后确认参加后续采购活动的,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点击确认报名,否则将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投标。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