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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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6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提升改造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点击查看 | 咨询电话: | 183****点击查看1165 |
工期要求(天): | 3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299985.19 | 项目发包价(元): | 290985.63 |
资金来源: | 中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7-17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7-21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7-22 11:1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专业承包类--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金 额:成交金额的5%。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 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点击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点击查看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甲方将重新确定成交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项目所在地: | **区 | ||
选取地点: | **市翠****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市**区石**9组200号(****点击查看) | ||
项目概况: | 幼儿园前操场规划种植区,面积为250平方米。后操场地面硬化,面积约为120平方米。后走廊环境整治,面积约为90平方米。前操场制作无土阳光棚,面积为58平方米。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按照“川人社发(2021)24号、宜人社发〔2021〕28号、宜人社发〔2022〕38号、高人社发〔2022〕6号”等文件执行。 五、付款条件说明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施工合同总价的8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日内,按相关规定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且无问题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工程款,扣除审定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履行了缺陷责任期,同时工程资料完整成册,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业主,在约定的质保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审定金额的3%。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如因乙方责任未及时进行维护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剩余部分在质保期满后予以退还。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施工零星,施工方一定仔细阅读清单,可自行勘察现场。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