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三明市三元区5所中小学2025年7月至2027年8月二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教育局三明市三元区5所中小学2025年7月至2027年8月二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7-28
福建****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0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7条

立即监控

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
二、合同名称:**市**区5所中小学2025年7月至2027年8月二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市**区5所中小学2025年7月至2027年8月二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列东街道东**村72幢

联系方式:0598-****点击查看207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陈大镇**工业区33号3幢一层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8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服务 2,269(包) ¥106.5600 ¥241,784.64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 服务 850(件) ¥241.9200 ¥205,63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 服务 600(公斤) ¥7.2000 ¥4,32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 服务 600(公斤) ¥7.2686 ¥4,361.14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 服务 300(公斤) ¥7.8400 ¥2,35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 服务 500(公斤) ¥4.4160 ¥2,208.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 服务 3,100(公斤) ¥19.9900 ¥61,969.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 服务 11,300(公斤) ¥22.0000 ¥248,60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9 服务 4,380(公斤) ¥43.0000 ¥188,34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0 服务 2,380(公斤) ¥27.0000 ¥64,26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1 服务 3,800(公斤) ¥27.8400 ¥105,79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2 服务 300(公斤) ¥14.4000 ¥4,32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3 服务 8,900(公斤) ¥12.4800 ¥111,07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4 服务 1,700(公斤) ¥16.3200 ¥27,744.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5 服务 3,060(公斤) ¥32.8258 ¥100,446.97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6 服务 300(公斤) ¥21.1200 ¥6,336.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7 服务 300(公斤) ¥28.7900 ¥8,637.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8 服务 100(公斤) ¥11.5200 ¥1,15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9 服务 600(公斤) ¥37.0000 ¥22,20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0 服务 660(公斤) ¥13.4400 ¥8,870.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1 服务 800(公斤) ¥10.5600 ¥8,448.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2 服务 1,520(公斤) ¥14.0000 ¥21,28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3 服务 15(瓶) ¥13.1200 ¥196.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4 服务 80(公斤) ¥4.8000 ¥384.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5 服务 40(包) ¥3.3600 ¥134.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6 服务 4,400(包) ¥1.0944 ¥4,815.36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7 服务 510(瓶) ¥20.1600 ¥10,281.6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8 服务 360(瓶) ¥3.6480 ¥1,313.28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29 服务 20(瓶) ¥9.8880 ¥197.76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0 服务 1,100(瓶) ¥6.2400 ¥6,864.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1 服务 442(瓶) ¥3.6480 ¥1,612.42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2 服务 642(公斤) ¥7.1040 ¥4,560.77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3 服务 550(公斤) ¥6.3360 ¥3,484.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4 服务 204(瓶) ¥6.2400 ¥1,272.96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5 服务 30(瓶) ¥4.3200 ¥129.6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6 服务 124(瓶) ¥7.2000 ¥892.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7 服务 206(瓶) ¥4.8000 ¥988.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8 服务 98(瓶) ¥7.2000 ¥705.6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9 服务 28(公斤) ¥49.9200 ¥1,397.76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0 服务 48(公斤) ¥23.0400 ¥1,105.92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1 服务 8(公斤) ¥21.1200 ¥168.96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2 服务 20(包) ¥9.6000 ¥19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3 服务 120(包) ¥6.7200 ¥806.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4 服务 120(包) ¥7.6800 ¥921.6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5 服务 2,400(公斤) ¥2.6880 ¥6,451.2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6 服务 100(公斤) ¥69.1200 ¥6,91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7 服务 400(公斤) ¥48.0000 ¥19,20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8 服务 400(公斤) ¥3.0720 ¥1,228.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9 服务 930(公斤) ¥7.1040 ¥6,606.72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0 服务 520(公斤) ¥8.0640 ¥4,193.28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1 服务 110,470(盒) ¥2.3200 ¥256,290.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2 服务 300(公斤) ¥72.9600 ¥21,888.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3 服务 325(公斤) ¥61.4400 ¥19,968.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4 服务 2,580(公斤) ¥20.1600 ¥52,012.79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5 服务 600(包) ¥1.9200 ¥1,15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6 服务 7,460(公斤) ¥6.7200 ¥50,131.2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7 服务 3,800(公斤) ¥17.2800 ¥65,664.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8 服务 4,700(公斤) ¥24.9600 ¥117,31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9 服务 1,750(件) ¥13.4400 ¥23,52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0 服务 1,200(公斤) ¥24.9600 ¥29,95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1 服务 5,400(公斤) ¥2.4960 ¥13,478.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2 服务 6,000(公斤) ¥2.1120 ¥12,67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3 服务 2,100(公斤) ¥1.9200 ¥4,03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4 服务 1,650(公斤) ¥3.4560 ¥5,702.4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5 服务 2,380(公斤) ¥5.7600 ¥13,708.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6 服务 2,170(公斤) ¥2.4960 ¥5,416.32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7 服务 4,100(公斤) ¥1.9200 ¥7,872.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8 服务 3,300(公斤) ¥5.8000 ¥19,14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9 服务 400(公斤) ¥8.6400 ¥3,456.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0 服务 1,860(公斤) ¥6.7200 ¥12,499.2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1 服务 13,020(公斤) ¥3.6400 ¥47,392.8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2 服务 4,300(公斤) ¥13.0000 ¥55,900.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3 服务 3,550(公斤) ¥4.9000 ¥17,395.00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合同金额: 2,393,700.0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元零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5日至2027年08月24日

履约地点:****点击查看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28日

附件(1)
合同文件.pdf
下载预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