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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列东街道东**村72幢
联系方式:0598-****点击查看207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陈大镇**工业区33号3幢一层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8998
主要标的:
1 | 服务 | 2,269(包) | ¥106.5600 | ¥241,784.64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 | 服务 | 850(件) | ¥241.9200 | ¥205,63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 | 服务 | 600(公斤) | ¥7.2000 | ¥4,32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 | 服务 | 600(公斤) | ¥7.2686 | ¥4,361.14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 | 服务 | 300(公斤) | ¥7.8400 | ¥2,35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 | 服务 | 500(公斤) | ¥4.4160 | ¥2,208.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7 | 服务 | 3,100(公斤) | ¥19.9900 | ¥61,969.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8 | 服务 | 11,300(公斤) | ¥22.0000 | ¥248,60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9 | 服务 | 4,380(公斤) | ¥43.0000 | ¥188,34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0 | 服务 | 2,380(公斤) | ¥27.0000 | ¥64,26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1 | 服务 | 3,800(公斤) | ¥27.8400 | ¥105,79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2 | 服务 | 300(公斤) | ¥14.4000 | ¥4,32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3 | 服务 | 8,900(公斤) | ¥12.4800 | ¥111,07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4 | 服务 | 1,700(公斤) | ¥16.3200 | ¥27,744.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5 | 服务 | 3,060(公斤) | ¥32.8258 | ¥100,446.97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6 | 服务 | 300(公斤) | ¥21.1200 | ¥6,336.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7 | 服务 | 300(公斤) | ¥28.7900 | ¥8,637.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8 | 服务 | 100(公斤) | ¥11.5200 | ¥1,15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19 | 服务 | 600(公斤) | ¥37.0000 | ¥22,20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0 | 服务 | 660(公斤) | ¥13.4400 | ¥8,870.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1 | 服务 | 800(公斤) | ¥10.5600 | ¥8,448.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2 | 服务 | 1,520(公斤) | ¥14.0000 | ¥21,28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3 | 服务 | 15(瓶) | ¥13.1200 | ¥196.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4 | 服务 | 80(公斤) | ¥4.8000 | ¥384.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5 | 服务 | 40(包) | ¥3.3600 | ¥134.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6 | 服务 | 4,400(包) | ¥1.0944 | ¥4,815.36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7 | 服务 | 510(瓶) | ¥20.1600 | ¥10,281.6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8 | 服务 | 360(瓶) | ¥3.6480 | ¥1,313.28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29 | 服务 | 20(瓶) | ¥9.8880 | ¥197.76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0 | 服务 | 1,100(瓶) | ¥6.2400 | ¥6,864.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1 | 服务 | 442(瓶) | ¥3.6480 | ¥1,612.42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2 | 服务 | 642(公斤) | ¥7.1040 | ¥4,560.77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3 | 服务 | 550(公斤) | ¥6.3360 | ¥3,484.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4 | 服务 | 204(瓶) | ¥6.2400 | ¥1,272.96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5 | 服务 | 30(瓶) | ¥4.3200 | ¥129.6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6 | 服务 | 124(瓶) | ¥7.2000 | ¥892.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7 | 服务 | 206(瓶) | ¥4.8000 | ¥988.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8 | 服务 | 98(瓶) | ¥7.2000 | ¥705.6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39 | 服务 | 28(公斤) | ¥49.9200 | ¥1,397.76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0 | 服务 | 48(公斤) | ¥23.0400 | ¥1,105.92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1 | 服务 | 8(公斤) | ¥21.1200 | ¥168.96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2 | 服务 | 20(包) | ¥9.6000 | ¥19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3 | 服务 | 120(包) | ¥6.7200 | ¥806.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4 | 服务 | 120(包) | ¥7.6800 | ¥921.6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5 | 服务 | 2,400(公斤) | ¥2.6880 | ¥6,451.2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6 | 服务 | 100(公斤) | ¥69.1200 | ¥6,91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7 | 服务 | 400(公斤) | ¥48.0000 | ¥19,20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8 | 服务 | 400(公斤) | ¥3.0720 | ¥1,228.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49 | 服务 | 930(公斤) | ¥7.1040 | ¥6,606.72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0 | 服务 | 520(公斤) | ¥8.0640 | ¥4,193.28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1 | 服务 | 110,470(盒) | ¥2.3200 | ¥256,290.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2 | 服务 | 300(公斤) | ¥72.9600 | ¥21,888.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3 | 服务 | 325(公斤) | ¥61.4400 | ¥19,968.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4 | 服务 | 2,580(公斤) | ¥20.1600 | ¥52,012.79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5 | 服务 | 600(包) | ¥1.9200 | ¥1,15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6 | 服务 | 7,460(公斤) | ¥6.7200 | ¥50,131.2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7 | 服务 | 3,800(公斤) | ¥17.2800 | ¥65,664.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8 | 服务 | 4,700(公斤) | ¥24.9600 | ¥117,31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59 | 服务 | 1,750(件) | ¥13.4400 | ¥23,52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0 | 服务 | 1,200(公斤) | ¥24.9600 | ¥29,95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1 | 服务 | 5,400(公斤) | ¥2.4960 | ¥13,478.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2 | 服务 | 6,000(公斤) | ¥2.1120 | ¥12,67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3 | 服务 | 2,100(公斤) | ¥1.9200 | ¥4,03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4 | 服务 | 1,650(公斤) | ¥3.4560 | ¥5,702.4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5 | 服务 | 2,380(公斤) | ¥5.7600 | ¥13,708.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6 | 服务 | 2,170(公斤) | ¥2.4960 | ¥5,416.32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7 | 服务 | 4,100(公斤) | ¥1.9200 | ¥7,872.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8 | 服务 | 3,300(公斤) | ¥5.8000 | ¥19,14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69 | 服务 | 400(公斤) | ¥8.6400 | ¥3,456.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70 | 服务 | 1,860(公斤) | ¥6.7200 | ¥12,499.2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71 | 服务 | 13,020(公斤) | ¥3.6400 | ¥47,392.8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72 | 服务 | 4,300(公斤) | ¥13.0000 | ¥55,900.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73 | 服务 | 3,550(公斤) | ¥4.9000 | ¥17,395.00 |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大米技术规格要求 1.1投标的晚米应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新米,质量等级为一级,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地址和电话号码。 1.2产品质量应符合GB1354-2009《大米》要求,如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施行新标准。 1.3提供的大米应无掺假、掺杂、无霉味和变质,色泽、气味均正常。 1.4规格:24KG/包。 2.食用油技术规格要求 2.1食用油(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调和油)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质量等级为食用一级,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材料,应有质量说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2.2产品应拥有“QS”标志。食用油应达到油清、无杂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2.3规格:5升/桶; ▲2.4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合同金额: 2,393,700.05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叁仟柒佰元零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5日至2027年08月24日
履约地点:****点击查看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8日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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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