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16-GXXQ)质疑答复函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16-GXXQ)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7-01

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人名称:**三养胶麦生态****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辉跃

授权代表:蒋海峰

质疑人地址:**区**南路13号

邮编:541100

我公司于2025年6月30****点击查看公司顺丰快递寄来****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各评审点评分是否准确。

事实依据: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各地区****点击查看学校食材配送项目。在过往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及解决措施。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评审专家对本次参与投标单位评分予以重新复核,对我公司技术部分评分予以重新核定。

二、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是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际情况进行独立评审而得。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经我公司仔细复核,****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中质疑事项1所存在的情况。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1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质疑答复函.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