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JHDFCI-F1002)(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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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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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00开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代理编号:24-70CAJ5870-01)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投标报价:801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8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801000.65。

第四中标候选人:**省****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799500.00;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点击查看为中标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道**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联系人:杨林、张鹏

电话:0591-****点击查看8387、135****点击查看722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肖先生

办公电话:0591-****点击查看3186

移动电话:152****点击查看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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