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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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21
洛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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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3/21 17:36:00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就****点击查看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评审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点击查看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主要为****点击查看职工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副食品配送服务;主要有:果蔬类、水产类、食用油、豆制品、蛋类、畜肉、禽肉、干货调料类等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20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2025年3月6日 **市**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名门万象写字楼610会议室

五、评审小组名单:尚少莉(组长)、赵岩、徐慧勇(业主代表)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成交金额:玖拾柒万贰仟元整(¥972000.00元)

服务期:日配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总得分:77.70分

七、公告媒体:**招标采购综合网、****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官网。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一、1.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九都路28号

联系人和电话:徐先生 0379-****点击查看538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名门万象写字楼611室

联系人和电话:王先生 0379-****点击查看0778 136****点击查看3802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