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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县棚改暨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体项目
工 程 地 点: **县学苑大道北侧
合 同 编 号: ****点击查看
(由设计人编填)
发 包 人: ****点击查看
设 计 人: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5年7月
****点击查看建设部
监制
****点击查看管理局
发包人:****点击查看
设计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县棚改暨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体项目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的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位置和设计内容:
2.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县学苑大道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4.38亩地,建设规模约14.6万m2, 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用房、****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社区食堂、便利店、再生**回收点(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公共场所等配套等设施工程。
2.3设计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4 | 合同签订后15天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6 | 方案报规通过后20天 | |
3 | 全套施工图电子版 | 1 | 随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交付 | |
4 | 其他有关设计文件 | 按相关部门要求 | 按相关部门要求 |
2.4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大写: 肆佰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人民币),小写: ****点击查看20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含室内精装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园林景观、基坑围护、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但上述内容设计方将给予充分、及时的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计。
3.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比例(%)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时间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10% | 442620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50% | ****点击查看100 | 提交全套施工图后 |
第三次付费 | 30% | ****点击查看860 | 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后 |
第四次付费 | 10% | 442620 | 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 |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发包人变更委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某阶段设计需大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作的各项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4.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4.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已产生的设计费。
4.2 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设计的现行规范及标准。
4.2.3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2.5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必须进行结构优化设计,选择合理结构设计方案,安装工程设计宜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设计。
4.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基槽验收、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
4.2.7为配合施工进度,设计人必须配合施工,保证一般问题 72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两周内解决,时间及内容以发包人发给设计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4.2.8发包人在支付款项前,设计人应提供合法发票,并在发票开具后十日内送到发包人,发包人支付对应等额设计费。
4.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5.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5.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应及时补救。
5.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其他
6.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6.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6.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发包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发包人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点击查看法院起诉。
6.7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6.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9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既行终止。
6.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1其它约定事项:暂无 。
发包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产业集聚区
邮政编码:463600
电话:0396-****点击查看068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点击查看银行慎阳支行
银行帐号:5090 4071 5000 00061
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4日
设计人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文化路115号
邮政编码:450016
电话:134****点击查看9222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点击查看分行健康路支行
银行帐号:7604 0078 8018 0000 1941
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