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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5〕2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桂中大道西151号海景**10栋202A
法定代表人:王峰
委托代理人:徐鸿霞
本中心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点击查看2025-2027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服务管理方案分”中的“(2)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分”“(3)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分”的内容,将投入较多的大型设备作为加分项,存在明显的倾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小型企业的潜在目的;在投标环节便要求提供投入设备的发票或租赁合同证明,这无形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该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倾向特定供应商或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存在明显的排他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7日
抄送:****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