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第4点“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更正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第8点“投标****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更正为“投标****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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