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1000-GXYT)的质疑函答复函

关于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编号LBXBZC2024-C3-01000-GXYT)的质疑函答复函

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荣和路2号**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901号9楼928室

邮编:546100

联系人:陈忠干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1398

授权代表:韦俊 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3993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9月18****点击查看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专家:龚宏英,该评标专家已于2024年8月1日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规定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但在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年9月14日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中,龚宏英评标专家还继续作为此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此项目,质疑本项目是否公正,是否合法合规。

事实依据:根据**壮族****点击查看建设厅2024年8月1日公布的桂建函[2024]460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张凤莲等5人评标专家资格的通报》,文中已明确取消龚宏英的评标专家资格,并规定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质疑事项1答复:**壮族****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布的桂建函[2024]460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取消张凤莲等5人评标专家资格的通报》中讲述“上述5人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不属于上述所说的招标,该项目评审专家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未有财政厅或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解除或通报等证明该评审专家不得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文件,故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合法合规。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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