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南食堂一层(超市)的房屋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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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30

招标详情

南京艺术学院
联系人联系人1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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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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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5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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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31次,合作供应商20个,潜在供应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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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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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位于**市**区**西路74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超市)的房屋公开招租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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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万元 人民币
11
2025-05-27
网络竞价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违章搭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超市,不得用于从事餐饮生产、销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香烟(电子烟)销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含酒精成分的饮料和酒制品销售、运输经营活动,****点击查看网吧、游戏厅、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出租方可提供仓库,供承租方用于商品存放。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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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3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20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东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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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906次, 占比 90.6%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680次, 占比 68.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65 次, 中标金额 211988.5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9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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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20 次, 占比 94.49%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75 次, 占比 59.0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5 次, 中标金额 9274.9
南京****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保安服务, 中标 77 次, 占比 92.77%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80 次, 占比 96.39%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9 次, 中标金额 1675.3
江苏****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1 次, 占比 35.48%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22 次, 占比 70.9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