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4-09
内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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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7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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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和**聚翔****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自治区**市**区施介街道六委天池洗浴院内1-2层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元贰角/亩(¥3.20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标人报价按最高投标限价5元/亩进行报价(本项目采取单价报价,开标一览表中须填写单价),防治面积按实际中标价计算(具体面积=预算资金/供应商中标价格计算所得)。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区、**县)

服务时间:24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利华、刘义华、高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103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3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5年4月8日

4.资格能力条件:农药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农药生许(桂)0059);农药登记证(登记证号:PD****点击查看0608);产品标准号:Q/DYSW 039-2025

5.业绩:(1)**区2022年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防治项目 2022年6月9日;(2)**县2022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白蛾采购项目

2022年6月10日;(3)**省****点击查看发展中心2023年度飞机喷药防治重大林业食叶害虫项目C包 2022 年 5 月 25 日;(4)**县2024年度飞机施药防治白蛾采购项目 2024 年 6 月 4 日;(5)2022 年**县松材线虫病飞防项目 2022 年 4 月 22 日;(6)2023 年**市松材线****点击查看林业局 2023 年 5 月 15 日

6.信誉(荣誉获奖):(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3月7日,证书编号:104525Q0050R0S;(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3月7日,证书编号:104525E0050ROS;(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3月7日,证书编号:104525S0050R0S。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4月2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点击查看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路129号

联系方式:0558-****点击查看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455号三楼

联系方式:0558-****点击查看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8-****点击查看0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2025年4月9日

1.下载磋商文件.pdf

2.下载第一包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附件信息:

附件(5)
附件_497889094_3166353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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