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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 2. 本次出租资产主要为金鹏棉业171-1和171-2两个生产车间的棉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性房屋、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均可正常使用。 (1)生产性房屋26项,购建时间为1995至2025年,主要包括轧花车间工房、****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试验站、轧花车间配电房、加工厂棉检室等; (2)机器设备78项,购建时间为2005至2025年,主要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生产线设备、试验站设备、打包流水线设备、绞龙、除尘设备、技改设备等,****点击查看试验站等; (3)仪器设备22项,购置时间为2007至2019年,主要包括电子称、避雷针、棉检室复印机、水分测定仪、杂质分析机、棉纤维照影仪、回潮率测量仪等,****点击查看试验站等; (4)办公设备20项,购置时间为2012至2023年,主要包括打印机、电脑、一体机、投影仪等,****点击查看办公室; (5)家用电器2项,购置于2025年9月,包括炒蒸电灶和冰箱,分布于厨房。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项,取得日期2014年2月24日,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4275㎡,批准使用年限50年,宗地红线外开发程度“六通一平”,提供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7)本次出租土地还包含划拨、租赁土地,划拨土地面积为35266m2,租赁土地面积为73411m2面积性质,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本次租赁建(构)筑物部分位于出租方2026年取得的租赁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期限自2006年起算30年,可覆盖本次租赁期限。 3. 出租方前身是**生产建****点击查看加工厂,2018年8****点击查看办公室《一团团办企业改革分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原**生产****点击查看加工厂进行公司制改制,出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经营管理。 4. 依据评估报告,本次租赁资产为****点击查看资产组(生产性房屋、设备、无形资产),资产租维护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年约当加工量约为11000吨。 5.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机器设备未能提供发票或销售合同,出租方出具了承诺书证明资产权属归其所有。 6. 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资产明细由出租方提供,若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交付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7. 本次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棉籽收购、加工。 8.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点击查看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9.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点击查看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了解该租赁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 10.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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