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校园食材供应服务(豆制品类)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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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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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教育科技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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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校园食材供应服务(豆制品类)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1:采购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一、采购内容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2万元”。

补遗2:采购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60%)供应能力(15分)说明“①自有仓储供应商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租赁仓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改为“①自有场地供应商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租赁场地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补遗3:采购文件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质疑“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为“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修改为“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注:本补遗通知与已发出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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