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G3-220217-GXJR)质疑答复函(一)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峨县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G3-220217-GXJR)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于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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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以现场递交形式****点击查看学校食材统一配送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将质疑情况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文件要求与评标办法矛盾。项目文件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县城内具****点击查看配送中心,并在项目实施前具备或满足本****点击查看服务所需要的恒温 28摄氏度以下生鲜分拣****点击查看实验室。然而,评标办法却允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以上场地条件使用证明材料。这意味着在中标后的合同执行前30天内,中标供应商可能并不具备文件要求的条件,从而无法保证食品食材的配送服务质量,文件漏洞导致不合格企业中标;由于文件要求与评标办法的矛盾,为那些并不具备冷库及设备条件的企业提供了中标机会。据了解,****点击查看商贸****点击查看公司的仓库设备并不能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这显然违反了项目文件的初衷,也损害了具备资质企业的合法权益。

质疑事项一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获取招标文件,直至9月14日才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时限。

招标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而非招标前)具****点击查看配送中心等条件与评分办法并不矛盾,本项目面向**供应商公开招标,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本地供应商,评标办法中允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场地条件使用证明材料,是为了公平、公正,并非降低标准。在评标过程中,由专业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一家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各中标供应商均按招标文件及评分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公示期过短。本项目中标公示期仅为1天,****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示期的常规要求,这导致潜在供应商和公众无法充分了解和监督中标过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质疑事项二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以上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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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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