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采购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餐料招标综合评分表”更正。
履约能力中第3项由“投标人在**市固定仓储场所在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得2分;200平方米(含)以上得4分,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或合同)”变更为“投标人在**市固定仓储场所在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得4分;200平方米(含)以上得6分,1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或合同)”。
履约能力中第四项由“投标人在**市自有或租赁冷库50平方米(含)-100平米(不含)的得1分,100 平方米(含)-200平米(不含)的得2分,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或合同)”变更为“投标人在**市自有或租赁冷库50平方米(含)-100平米(不含)的得2分,100 平方米(含)-200平米(不含)的得4分,2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或合同)”。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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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