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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盛****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塘区发展大道189号2号标准厂房十二层1202号
法定代表人: 黄永娟
委托代理人: 龙星红 电话:186****点击查看5518
我公司于2024年6月5****点击查看公司书面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学校宿管服务采购(2024-2025)(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书》,我公司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并进行了核实。****点击查看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标资格审查过程中,以我方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标的名称为由判定我方单位资格审查不符合,令我方单位未能进入符合性审查与详评,进而失去了与其他供应商同等的竞争机会。
答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时已申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时均应当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划分了采购项目名称、标的名称,两个名称有所区别,项目名称是涵盖了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标的名称是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标的确定是涉及到企业划型,不同的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分标准不同。贵司在本项目投标过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出现明显错误,与招标文件的标的名称不符。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投标人须满足(1)-(10)项资格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投标无效的情形”第1项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文件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的情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之一,因贵司未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导致贵司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完整,故贵司资格审查未能通过。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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