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包括:
(一)**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单位选聘物业企业);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项目;
(三)通过协议选聘或临时托管方式承接的项目。
二、办理方式和备案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管理所(地址:**区秋长街道迎宾路49号)。
)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首页--办事指南--智慧物业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企业注册),完成项目基础信息填报后,在智慧物业平台发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并上传文件,最后将盖章的纸质备案材料(对应线上材料一式一份****相关纸质备案材料(需加盖公章)包括:
(一)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示、业主大会电子投票表决数据公示);
(三)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照片(张贴在小区公告栏)。
若对备案流程存在疑问,可随****点击查看管理所获取指导与支持。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96,办公地址:**区秋长街道迎宾路49号。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备案义务,共同维护我区物业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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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