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10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每季度支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须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租金的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房屋相关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0、未尽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