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事业部天津办公区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补遗-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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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事业部**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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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8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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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运营事业部**办公区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补遗-评审办法
公告内容: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乙方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3)乙方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详细的管理方案和服务承诺,展示乙方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控制价:265000万元(含税)

质量标准

(1)完成办公区屋顶防水维修、线路改造及塌陷地板更换、办公区一次性开荒清洁、空调维修、门禁更换、屋顶板材更换工作,并经我司验收合格。

(2)办公区服务要求

1)保持地面清洁、干爽,不得留下水积;桌面、墙面干净、无尘。

2)玻璃无水渍、干净、光亮。

3)大堂入口处应铺设防尘脚垫,脚热要经常清洗,擦除脚印和其他灰尘。

4)不得碰倒、撞坏各种摆设饰物。

5)桌面上的文件、物品等不得乱动。

6)室内吸坐工作应按排在甲方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

7)注意洗手间的通风,按规定开关通风扇或窗扇。

8)垃圾收集到指定地方。

完成期限

采购计划第一项:2025.8-2026.7

采购计划第二项:2025.8-2025.9

3.1.1

评审价格

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3.2

供应商并列时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点击查看小组投票决定

£****点击查看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1.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评审价格

3.1.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投标总金额)为准。

3.1.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 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最终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谈判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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