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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水韵康桥康泽苑2幢3单元103室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49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14 |
| 出租底价 | 152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4、0571-****点击查看5582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水韵康桥康泽苑2幢3单元103室房屋 | ||
| 坐落位置 | 水韵康桥康泽苑2幢3单元103室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拱字第****点击查看7064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12 |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自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区水韵康桥康泽苑2幢3单元103室,本次招租面积64.12平方米,证载房屋所有人为**市**区京杭**综****点击查看指挥部,根据《关于康泽苑4套住房的授权及确认承诺书》,产权人委托出租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进行招租。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目前租赁房屋未空置,为出租方自用,租赁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清退。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5200.0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64.12 | ||||
| 租赁期 | 3年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递增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一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于与小区服务相关的人员宿舍及配套办公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租赁用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存放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上述明确的租赁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若因承****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证照、审批手续等的,放弃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相关事宜的申办或变更,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投入的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除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搬离外,承租方须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原状(合理损耗除外)。 (6)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资产处置、****点击查看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按期腾退,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7)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本次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方能和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做顺延。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成交租金累计额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成交租金累计额的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 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点击查看8893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