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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食堂空调、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玉潭街道二环路100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玉潭街道新康路兆基君城A苑7栋10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提供的所有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产品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之前,货物的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或因包装不当等造成的) 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承担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同时,供应商在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凡因供应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供应商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供应商应承担交货不能之违约责任。 (5)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6)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产品,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4.售后服务(1)本项目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主要设备按照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安装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采购人不承担其他费用。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质保期内,如发现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向供应商索赔全额合同价款。 (3)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 8 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 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采购人正常使用;若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费用,采购人并有权加收维修总费用 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供应商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供应商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其他要求(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乙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全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9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公司玉潭支行(****点击查看:8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技术履约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服务履约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商务履约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整体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不存在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瑕疵,供应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任何处分,若有第三方向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主张权利或提出侵权指控的,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供应商必须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供应商的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免除本条支付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所有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装卸,并确保货物安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货物及时更换,并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后续更换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乙方应当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货款。 (5)向甲方提供安装方案及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表,并应严格根据活动设计和技术标准实施,不得擅自减少设备和降低设备质量。 (6)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在安装过程中因设备安装发生一切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应加强安装现场的管理,使用材料、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保护并应堆放整齐、安装现场的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9)乙方在工作中有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或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设备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并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11)乙方应当及时发放其工作人员工资,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在本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伤亡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4)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将工作中知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导致甲方有关的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完**装调试工作,每延期 1 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质保期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5、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采购人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供应商应负责赔偿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全部款项。 6、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 (2) 如因第三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3)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 (4)经采购人催告后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风险承担责任和范围。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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