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信息时间:2025-05-23
项目名称 | **市**区康安**街104号房产及康安路86-3号房产出租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3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点击查看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1:**市**区康安**街104号房产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房产: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详见出租明细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出租明细 |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出租明细 | |||
出租期限 | 详见出租明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商服 | ||||
目前状况 | 详见出租明细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详见出租明细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2:**市**区康安路86-3号房产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房产: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详见出租明细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出租明细 |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出租明细 | |||
出租期限 | 详见出租明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详见出租明细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商服 | ||||
目前状况 | 详见出租明细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详见出租明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511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4-30、2025-04-12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源升资评字2025】第015号、源升资评字2025】第006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的范围以****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源升资评字2025】第015号和源升资评字2025】第00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点击查看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康安**街104号及康安路86-3号房产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5、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7、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8、康安**街104号房产具备优先承租权。 9、康安**街104号房产腾退时间是2025年6月30日。 10、康安**街104号房产评估报告费用2000元以及康安路86-3号房产评估报告费用2000元由各自承租人承担,并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中。 11、康安路86-3号房屋资产所在层数为一层半,商服用途,使用面积88.89㎡;康安**街104号房屋资产所在层数为一层,商服用途,建筑面积71.82㎡。 12、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14、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15、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点击查看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点击查看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查看**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85601G 法定代表人:郝国忠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批准文件及文号:进场交易通知单 编号:003、004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点击查看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点击查看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点击查看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点击查看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点击查看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5-05-23 09:00 至 2025-06-1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点击查看.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25年06月1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045****点击查看4876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045****点击查看0002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其他 |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