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机关对****点击查看**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5****点击查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标项一、标项二)(重)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点击查看**公司
2、地址:**省郑****点击查看开发区科学大道银兰路68号1号楼1202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点击查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标项一、标项二)(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中,****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823QZ0469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30823EZ0319RO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0822SZ0311ROS)均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类)》第34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区财政局决定对****点击查看**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6414.3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点击查看
2、联系人:姜博
3、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