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省**市(含各县);
2.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为保障全市各单位全年的副食品供应,副食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豆类及豆制品、禽畜肉、水产、禽蛋、干菜、调味品、饮料、奶及奶制品等。禽畜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类应每天供应1次,特殊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调整供货频率。调味料、干杂品、乳制品、饮料类每周供应不少于2次,交货时间以需求单位按照周供应计划提前一天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以需求方要求为准;
3.项目预算:约1500余万元;
4.交货方式:按甲方实际需求定期配送;
5.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见附件1。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意向公示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每3个月按标准要求对副食品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次考评基层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2年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甲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整体服务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上发布。七、有关说明
1.投标人可提出本项目技术参数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包括投标人意见反馈表写明投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见反馈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的,将电子文档打印逐页盖章后,形成PDF扫描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意见反馈地点:**省**市。
4.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但要求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6.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郭先生:183****点击查看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