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经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本次劳务派遣岗位拟录用人员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08月11日—2026年08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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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