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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年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 快速配租公告
燕保﹒马驹桥家园、缇香雅园、拾景园、璟秀欣苑、盛达嘉园、燕保﹒梨园家园6个****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并委托**市燕东保障性****点击查看公司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台湖东亚家园、怡然世家、首开缇香郡3个项目是**市燕东保障性****点击查看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述9个项目公租房房源面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燕保﹒马驹桥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6套,小套型6套,建筑面积约30.56-42.83㎡。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平方米﹒月。
缇香雅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4套,小套型14套,建筑面积约41.83-45.87㎡;大套型10套,建筑面积约55.00-64.34㎡。租金标准为24元/建筑平方米﹒月。
拾景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4套,小套型6套,建筑面积约41.81-42.24㎡;中套型68套,建筑面积约51.08-53.96㎡。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璟秀欣苑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7号院、6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6套,小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39.01-39.43㎡;中套型11套,建筑面积约51.41-51.71㎡。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盛达嘉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20套,小套型18套,建筑面积约39.05-41.42㎡;中套型2套,建筑面积约53.08-53.25㎡。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燕保﹒梨园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梨园镇五所南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8套,小套型2套,建筑面积约30.20-30.22㎡;中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50-50.29㎡;大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61.06-63.04㎡。租金标准为38元/建筑平方米﹒月。
台湖东亚家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台湖镇湖亦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4套,小套型28套,建筑面积约为29.91-30.82㎡;中套型5套,建筑面积约为40.51-41.55㎡;大套型11套,建筑面积约为50.58-53.83㎡。租金标准为22元/建筑平方米﹒月。
怡然世家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梨园镇半壁店大街23号怡然世家275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套,大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为49.32-49.36㎡。租金标准为27元/建筑平方米﹒月。
首开缇香郡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于家务乡首开缇香郡2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0套,小套型37套,建筑面积约为43.76-43.94㎡;大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60.35-60.97㎡。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上述9个公租房项目可配租房源套数共计235套,具体租金标准及房屋建筑面积均以合同签订时的标准为准;具体房源明细详见附件1《**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家庭配租房源信息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可选房源,项目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图以选房现场为准。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部分房屋含有上一承租家庭剩余的能源费,需下一入住家庭缴纳相应金额的能源费。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6年7月10日(含)期间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三、配租选房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资格时间相同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点击查看00123与GX****点击查看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点击查看00123排序在前,GX****点击查看00135排序在后);
4.其他区县迁入**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套型 |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大套型 |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区87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详见附件2《**区具有保障房资格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具体选房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已婚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5)《选房通知单》一份;
(6)《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入住。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温馨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五、其他
****点击查看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 **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 ||
| 序号 | 街 乡 | 咨询电话 |
| 1 | **街道 | ****点击查看0782 |
| 2 | 中仓街道 | ****点击查看3773 |
| 3 | 北苑街道 | ****点击查看8847 |
| 4 | 玉桥街道 | ****点击查看0121 |
| 5 | **镇 | ****点击查看8019 |
| 6 | 梨园镇 | ****点击查看6316 |
| 7 | 宋庄镇 | ****点击查看2072 |
| 8 | **镇 | ****点击查看1028 |
| 9 | 西集镇 | ****点击查看0208 |
| 10 | 张家湾镇 | ****点击查看9320 |
| 11 | 漷县镇 | ****点击查看7606 |
| 12 | 台湖镇 | ****点击查看6038 |
| 13 | 永乐店镇 | ****点击查看2270 |
| 14 | 马驹桥镇 | ****点击查看5899 |
| 15 | 于家务乡 | ****点击查看3911 |
| 16 | 通运街道 | ****点击查看8007 |
| 17 | 杨庄街道 | ****点击查看2365 |
| 18 | 文景街道 | ****点击查看9191 |
| 19 | 九棵树街道 | ****点击查看6763 |
| 20 | **里街道 | ****点击查看1039 |
| 21 | 潞邑街道 | ****点击查看8019 |
| 22 | 潞源街道 | ****点击查看8301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