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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采购新院安保秩序维护项目 | ||
| 品目 | 保安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 16: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施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3-****点击查看0351 |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西路12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3-****点击查看32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长**路77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梁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新院安保秩序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第6项“科技赋能安防巡查”原内容为:“投标人提供科技赋能安防巡查实施方案,承诺投入智能安防巡查设备不少于2台。智能安防巡查设备含安防巡查无人机、地面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无人巡检车等。每提供一类符合项目需求的设备得2分,最高4分。投标文件须列明设备类型、编号,并附投标人购置设备的发票及合法合规正常使用的材料;资料缺失、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计分。备注:固定监控、巡更棒、单兵记录仪不纳入评审范围;同一载体设备归为一类,配件不单独计分。”
现更正为:“科技赋能安防巡查(4分):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智能安防巡查设备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人在项目交接后7日内按投标文件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智能安防巡查设备并用于本项目,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智能安防巡查设备含安防巡查无人机、地面智能巡检机器两类。每提供1台智能安防巡查设备得2分,最高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名称、数量及功能说明。
说明: ①安防巡查无人机:所有型号安防巡查无人机(含热成像、夜视、降噪机型)②地面智能巡检机器:室内巡检机器人、室外巡逻无人车载体结构等。③固定监控、巡更棒、单兵记录仪不纳入本项目智能安防巡查设备范围。”
更正日期:2026-08-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08-11至2026-08-21,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路120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3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长**路77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点击查看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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