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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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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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拟****点击查看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点击查看412.00

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23页中的关于“3.甲方负责提供厕所纸巾、洗手液、洁厕球、抹布、拖把、扫把、尘拖、垃圾袋、洗衣粉、洁厕灵、洗洁精等材料,其他由乙方负责提供。”的内容,调整为“3.甲方负责提供厕纸、擦手纸、洗手液、消毒液等材料,其他由乙方负责提供。”
二、甲****点击查看办事处烈士陵园入门右侧房屋1-2层物业(地址:****点击查看社区**建设路61号,面积:260.38㎡)委托乙方管理,服务标准与现行管理物业一致。费用及相关如下:
1.新增260.38㎡的服务费按12.79元/㎡/月(该单价按项目中标价除以在管物业面积得出)执行,即3330.26元/月(39963.12元/年),实际服务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费。
2.新增物业服务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付款方式:新增物业服务费与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每月合并支付,付款方式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2023.11-2024.10),****点击查看办事处物业服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以下进行补充: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进一步明确保洁和日常用品的提供方;二、补充新增物业服务面积。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点击查看办事处烈士陵园入门右侧房屋1-2层物业(地址:****点击查看社区**建设路61号,面积:260.38㎡)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街道建设路60****点击查看办事处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68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财政局

地址:**市**区**大道5333****点击查看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58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点击查看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