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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城镇燃气安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现就公开征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市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及以上的环卫清扫保洁、****点击查看中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处理****点击查看发电厂、****点击查看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置厂)等环卫用工单位或企业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的线索。
(二)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1.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如: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未履行公示和报告、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方面的问题;2.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如:公共收益底数不清、公共收益挪用、侵占及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方面的问题;3.物业领域其他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小区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等秩序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问题。
(三)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开展生产和经营(如充装不合格气瓶、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停放、向高层建筑以及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3.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行为(如燃气管道老化或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4.燃气管网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5.餐****点击查看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点击查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使用50kg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6.隐患整改弄虚作假,部门间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落实上不认真、不彻底,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7.燃气监管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打招呼、说人情,借监管执法之机“吃拿卡要”等行为;8.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一)统一征集热线。
0858-12319。
(二)拖欠环卫工人工资方面。
1.****点击查看:0858-****点击查看167;
2.**区****点击查看执法局:0858-****点击查看850;
3.**市****点击查看执法局:0858-****点击查看634;
4.**区****点击查看执法局:0858-****点击查看777;
5.**区****点击查看执法局:0858-****点击查看926;
6.****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858-****点击查看552。
(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方面。
1.****点击查看:0858-****点击查看360;
2.六****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571;
3.****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336;
4.****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817;
5.****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079;
6.****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401;
(四)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1.****点击查看:0858-****点击查看853;
2.六****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773;
3.****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680;
4.****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672;
5.****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817;
6.****点击查看**建设局:0858-****点击查看11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四、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时,请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实经过等具体内容,便于及时高效开展核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提供线索应避免无明确举报对象、重复举报、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举报事项已进入法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