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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三包)答疑公告
“****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第三包)”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3)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询问事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经营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点击查看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1、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当前在经营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履约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履约时间1年以上(含一年),视为有效。不足一年视为无效。2、2024-2025学年度期间的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盖章出具视为有效业绩。不提供或测评结果未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不得分。”
询问内容:县、区级的教育主管部门****点击查看小学的日常管理,包括食堂外包服务的监督,县、区级教育部门是满意度测评的直接监管主体。市级部门因管理范围广,****点击查看学校的具体情况。
经咨询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不予盖章。
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履约合同扫描件,若业绩项目由县、区级教育部门主管,其盖章的测评结果与合同履约情况直接关联,能够真实反映服务质量。反之,若要求市级部门盖章,可能出现“盖章部门不了解项目、了解项目的部门无权盖章”的矛盾。
因此,从招标文件逻辑和实际操作来看,允许县、区级部门盖章更符合项目需求。
请问,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是否视为有效业绩
答: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度期间,投标人承包经营的校园食堂每学期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级及以上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视为有效业绩。
2.问:我公司已依法报名参加贵单位****点击查看中学食堂等9所校园食堂经营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在仔细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后,认为以下要求存在不合理性,望贵单位予以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41-42页关于对企业绩的评分要求中:
22024-2025 学年度期间的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盖章出具视为有效业绩。不提供或测评结果未得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不得分。
提问: ****点击查看学校甲方组织开展,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没****点击查看学校的满意度测评,所以我们去找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建议修改为2024年-2025学年度期间的业绩,每学期至少提供一次师生就餐满意度测评结果,****点击查看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答: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度期间,投标人承包经营的校园食堂每学期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县区级及以上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视为有效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与樊洼路**民生大厦20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汪道玉
电话:0551-****点击查看766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点击查看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7407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