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桂语江南小区2栋113号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

临湘市桂语江南小区2栋113号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9-09

**市桂语**小区2栋113号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

桂语**小区(一期)位于****点击查看太路288号,东邻**浮标特色小镇古街区、南临待开发空地、西邻南太路、****点击查看广场。租赁物所在建筑总层数共11层,居-1层(东临**湖环湖路与临街路面齐平),建筑面积57.37㎡;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用途:商业服务,装修状况:毛坯。下载

租赁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条件

(一)租赁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承租人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污染、噪音、扰民、低俗及与文明创建相冲突的行业。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管理,同时自觉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出租人有权酌情扣除其所交履约保证金或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租赁物在移交日之前的所有水电气、通讯、物业、卫生等相关费用或其它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和承担,租赁物交付日之后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自主经营、自盈亏。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责。

(五)承租人自行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如需装饰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出租人许可。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建筑物的固定装修及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且无权对其在租赁期的投入要求补偿;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六)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经营活动或租赁物所涉及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人及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自行承担。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方面教育及相关措施,做到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并接受出租人的安全和环保检查以及监督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盗窃、环境污染等恶性事件,如因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七)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无违法违规和违纪以及违约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的,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解除合同的约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合同项下租赁物。

1.擅自转租、分租、抵押、处置租赁物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2.逾期支付租金达15天,或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4.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基础或主体结构损坏的;

5.未经出租****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实施装修改造、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善/增设他物的;

6.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时不及时处理妥当,给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7.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发生爆炸、火灾、环境污染、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

8.承租人不按约定补足租赁保证金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出租方权益之行为,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承租人拒不按期改正的。

三、其他说明:

租赁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5年租金(总额)评估价为46620元,起拍价为41960元,竞买保证金9000元,租赁保证金(押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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