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三、 招标内容:
包组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点击查看社区**路182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6个月 | 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 244,999.98 |
2 | ****点击查看社区**路189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6个月 | 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 244,999.98 |
备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选择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组投标,但最多只能确定为其中1****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包组1、包组2的顺序评审,****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不能进入后续采购包的详细评审。 |
四、 招标需求:
1. 招标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组1、包组2)
1.一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线上报名获取。
七、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om/)中“下载专区”下载)。
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的,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如需线上报名,请将以上两项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查收邮件,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取报名费(投标人进行微信付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人微信支付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八、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点击查看(详细地址:东****点击查看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九、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9月4日09时00分
十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09时30分
十二、 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东****点击查看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点击查看开评标室。
十三、 联系事项
1. | 招标人 | : | ****点击查看 |
地址 | : | **市**镇长青南路18号6号楼1301室 | |
项目联系人 | : | 陈先生 | |
电话 | : | 0769-****点击查看1238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点击查看 |
地址 | : | 东****点击查看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 | |
项目联系人 | : | 黄小姐 | |
电话 | : | 0769-****点击查看2666 | |
传真 | : | 0769-****点击查看2666 |
十四、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 ****点击查看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om/。
2.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