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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亿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横州镇茉莉花大道500号邮编:530300
联系人:韦铭尧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7375
我公司于2025年8月5****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点击查看中学早餐食材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根据2022年4月21日****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学生食堂早餐食材供应采购(LBXCZC2022-G3-00204-GXWP)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采购人为****点击查看;2022年9月14日****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中学早餐食材采购服务(LBXCZC2022-G3-00777-GXWP)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采购人为****点击查看中学;2025年7月29日****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中学早餐食材采购(****点击查看)的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采购人为****点击查看中学;上述三个标采购代理均是****点击查看作为采购代理,中标供应商均为****点击查看,两个采购人为****点击查看中学。我公司认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为谋求****点击查看为特定供应商,在****点击查看中学早餐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均为****点击查看量身定制。严重违法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利益。
二、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且项目发布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严格审查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设置合理,不存在量身定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贵公司认为事项属主观猜测,与事实不相符,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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