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97号】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郏县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采2025897号】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郏县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05

招标详情

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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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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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29,500.00元
最高限价:****点击查看5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点击查看897号-1 第一标段 ****点击查看500 ****点击查看500 ****点击查看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采购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5质保期:1年(设备有固定质保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设备固定质保期)。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与安装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点击查看.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政策:
①采购国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点击查看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2、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5、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并予通报等相关处罚。
7、该公告已同步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监督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8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92104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冢头镇
联系人:叶晨阳
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0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银兰路 68 号 5 号楼 1 单元 7 层
联系人:曹丛霞
联系方式:198****点击查看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丛霞
联系方式:198****点击查看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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