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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的关于****点击查看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院于2025年07月07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委员会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环**路383号2幢13楼A03室
邮编:201400
联系人:李靖伟,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532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物业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没有国家认证的高空作业相关资质。”
答复:经我院核查,****点击查看**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效证件,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有实施经验的物业智慧服务系统平台。”
答复:经我院核查****点击查看**公司招标文件,全俱物业满足本项目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需求。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近3年同类项目实施内容不包含运送工作(送检服务、物资运输服务)。”
答复:经我院核查****点击查看**公司招标文件,有近3年同类项目实施内容包含运送工作(送检服务、物资运输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业绩评份标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事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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