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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8号1楼部分房屋8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0 |
出租底价 | 614656.3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2、0571-****点击查看5591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于****点击查看8号1楼,租赁面积约为340.2平方米,租赁范围详见红线图。租赁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函[2026]58号),租赁场地实际权****点击查看艺术中心,授权****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集团公司)经营。根据****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资产委托服务协议》,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成交后,由****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止,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方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租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14656.35元/年 | |||
出租面积(㎡) | 340.2 | ||||
租赁期 | 8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4个月租金。 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二期支付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前3年不变,第4年起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个月。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 ||||
出租用途要求 | 服务业(含餐饮)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根据出租方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项目不成交。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文件签署之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悉知并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要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计划、图纸和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备案,****点击查看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后(如有)方可施工。涉及到烟道改造、煤气管道的接入等设计及施工等,出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装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因承租方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改造费等)及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另,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期间还应积极遵守出租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4)悉知并同意:承租方按消防要求留出疏散通道。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投入经营,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所从事的一切经营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房屋使用区域内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堆放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给各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而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出租方确因融资等需求需要承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的,承租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 (9)租赁期间,原则上,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对于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如出租方因房屋需要修缮等原因需要承租方停业配合的,承租方应予配合,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补偿或赔偿。 (10)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11)悉知并同意:招租标的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4月30日届满,可能存在延期交房、诉讼、债务等不确定因素,若发生延期交房、诉讼、债务等情况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4、本项目房屋交付: (1)如原承租方获得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 (2)如原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3)原承租方按已签《承诺书》要求按时腾空租赁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房屋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4)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5)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6)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附属物、相关设施的完好。 5、本项目其他权利与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与其他报名者相互串通的行为,包括约定成交人、约定部分报名者放弃交易、按照同一主体要求协同竞价等;不得有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其他材料等;****点击查看公司负责人、报名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关联****点击查看公司,不得参加同一交易项目报名;不得有其他影响出租**常交易程序,损害出租方、其他报名者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执行标准:提交承诺书。】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851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