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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县罗阳街道建成区(东片区)清扫保洁项目
甲方:****点击查看
电话:0752-****点击查看928 传真: /
地址:**省**县罗阳街道**路32号
乙方:****点击查看(牵头方)、**县****点击查看公司(成员方)
电话: 传真: /
地址:**市宝****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A座2105、**市**县罗阳街道北门路164号
根据 **县罗阳街道建成区(东片区)清扫保洁项目 的采购结果,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三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优惠率为(大写): 零点三五 %( 0.35 %);
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 叁仟零陆拾叁万零叁仟柒佰壹拾壹元贰角捌分 (¥ ****点击查看3711.28 元 )人民币,每月的服务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以上金额为一个服务年(即12个月)合同总额,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各项服务最高单价限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备注 |
1 | 清扫保洁 | 一级清扫保洁 | 828580平方米 | 10.13元/平方米﹒年 | |
二级清扫保洁 | ****点击查看564平方米 | 8.48元/平方米﹒年 | |||
三级清扫保洁 | 591298平方米 | 7.15元/平方米﹒年 | |||
四级清扫保洁 | 324444平方米 | 6.29元/平方米﹒年 | |||
空气抑尘 | / | 250000.00元/年 | |||
2 | 垃圾收运 | 电动三轮车定点收集生活垃圾 | 7300吨/年 | 53.00元/吨 | |
自压自卸汽车运输生活垃圾 | 47450吨/年 | 69.00元/吨 | |||
无主大件垃圾收集运输 | 730吨/年 | 45.00元/吨 | |||
无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 | 1825吨/年 | 45.00元/吨 | |||
无主建筑垃圾转运处置 | 1825吨/年 | 68.00元/吨 | |||
3 | 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保洁 | 800个 | 6.63元/个﹒天 | ||
4 | 垃圾收集容器更新套袋 | 800个 | 2.11元/个﹒天 |
2.道路清扫保洁
2.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总体要求
根据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DB44/T 2364-2022)的规定执行,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标准进行管理和考核,一级道路路面见本色,二级道路路面基本见本色。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道路路面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规定。
《道路路面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膜(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处/1000㎡) | 袋装垃圾 |
一级 | ≤3 | ≤3 | ≤2 | ≤3 | 无 | 无 | 无 |
二级 | ≤5 | ≤5 | ≤6 | ≤6 | ≤0.5 | ≤2 | 无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无 |
四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无 |
2.1.1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5:30—23:30,共18小时,要求6:00 — 8:00全面大扫一次,12:00 — 14:0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具备机械清扫条件的一级保洁道路每日不少于两次实行机械清扫。
2.1.2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5:30—21:30,共16小时,要求6:00 — 8:00全面大扫一次,12:00 — 14:0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具备机械清扫条件的二级保洁道路每日不少于两次实行机械清扫。
2.1.3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5:30—21:30,共16小时,要求6:00 — 8:00全面大扫一次,12:00 — 14:0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具备机械清扫条件的三级保洁道路每日不少于两次实行机械清扫。
2.1.4四级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6:00 — 20:00,共14小时,要求6:00 — 8:00全面大扫一次,12:00 — 14:00全面大扫一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具备机械清扫条件的四级保洁道路每日不少于一次实行机械清扫。
2.1.5垃圾清运、机械清扫、道路冲洗、洒水、栏杆清洗等环卫作业需制定计划表,明确时间路线,如有变更,需及时报甲方。
2.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具,清扫路面路牙、人行道等尘土、废弃物,清理地面路牙、人行道等零散乱张贴、乱涂画,及时清理路面杂草,保持路面整洁,收集所在区域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分类收集亭(屋)的生活垃圾,并转运至附近转运站,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2.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人员均要配备定位设备,按规定保洁区域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定位设备。
2.2.2对纳入人工清扫保洁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实行清扫和保洁作业,不适用机械清扫的区域都要求进行人工清扫保洁,不得漏扫,清扫过程要控制扬尘。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和绿化带。
2.2.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漏扫。在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堆积。**道路下水道隔栅应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路边杂草及明沟清理干净。垃圾倾倒在指定转运站,不得倾倒和扫入下水道、河道、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2.2.4沿路果皮箱、垃圾桶和临街门店的生活垃圾收运工作与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2.2.5纳入运营范围的公共绿地实行保洁,无积存垃圾。
2.2.6纳入上门收集范围的无物业管理小区、草地、闲置空地等区域按照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进行作业。
2.2.7保洁员须衣着整齐,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作业。
2.2.8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道路及人行道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尘带。
2.2.9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3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的工作内容包括:装水,降尘,机械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项目机械清扫配置的车辆、作业机具等设备,乙方应****点击查看停车场、取水点等场地。环境卫生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点击查看停车场内设置相应的能源供给设施。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和环卫工具房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点击查看停车场等设施合建,****点击查看停车场、城市公园、广场等社会场所边角位置。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3.1道路机械清扫作业车辆均要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要按规定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
2.3.2确保道路无积尘,无泥沙、碎石、土堆、无漏扫、无积水、路牙净、树穴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底色。
2.3.3作业车辆作业完毕,车厢内达到无残留垃圾杂物,干净整洁,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2.3.4作业车辆应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2.3.5作业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作业过程无遗漏、无洒漏,杜绝二次污染。
2.3.6道路机械清扫作业时行驶速度不应超过8km/h。
2.4道路洒水
道路洒水的工作内容包括:装水、运水、洒水,保养作业机具、车辆。一级保洁道路、二级保洁道路和三级保洁道路洒水作业频率要求每日不少于两次,四级保洁道路洒水作业频率要求每日不少于一次。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4.1洒水作业可根据路面和天气情况安排工作,不安排在阴雨天气和上下班等高峰期时间进行。
2.4.2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
2.4.3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2.4.4车辆作业均要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北斗定位系统,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和北斗定位系统等,做好实时监控和备检相关工作。
2.4.5洒水作业车要在指定加水点加水。
2.4.6作业完成后,路面、路沿石(含花坛、绿化带、安全岛及候车亭的路侧石),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2.4.7洒水车作业时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
2.4.7应急响应期间按照环保部门的工作指引加强洒水。
2.5道路冲洗
道路冲洗的工作内容包括:装水、运水、冲洗路面上泥沙、杂物,保养作业机具、车辆。道路冲洗作业频率按每周一次。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5.1冲洗作业可根据路面和天气情况安排工作,不安排在上下班等高峰期时间进行。
2.5.2冲洗作业时要压茬作业,交接处无断茬现象,****点击查看中心线至道路边沿依次压茬冲洗,无断茬现象。
2.5.3冲洗作业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堵塞。
2.5.4大雨(含)以上降水天气(以作业时天气为准)时暂停道路冲洗作业。
2.5.5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工地附近路段加大作业频率。
2.6道路栏杆清洗
道路栏杆清洗的工作内容包括:装水、清洗道路栏杆,保养作业机具、车辆。道路栏杆清扫保洁作业频率要求每周一次。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6.1清洗后,栏杆表面应无明显灰尘、泥土或其他附着物,栏杆上不应有油污、锈迹、涂鸦或其他顽固污渍。
2.6.2栏杆周围及缝隙中不得有垃圾、树叶、塑料袋等杂物。
2.6.3清洁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2.6.4使用环保型清洁剂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外墙涂料执行标准,避免对环境和栏杆材质造成损害。
2.6.5清洁时应注意保护栏杆,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2.7人行道冲洗
人行道冲洗的工作内容包括:装水,使用磨盘、高压水枪等打磨冲洗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保养维修作业机具(械)。
一级保洁道路人行道冲洗频率要求每周一次,二级保洁道路人行道冲洗频率要求每月两次,三级保洁道路和四级保洁道路人行道冲洗频率要求每月一次。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7.1冲洗后道路应干净,表面无明显垃圾、污渍和积水,无顽固污垢如油渍、口香糖等。
2.7.2冲洗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影响行人,冲洗后地面不应过滑,确保行人安全。
2.7.3使用环保清洁剂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外墙涂料执行标准,避免污染环境。
2.7.4冲洗设备应操作规范,避免损坏人行道,作业时间应避开高峰时段,减少对行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8小广告清理及城市家具保洁
清理服务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内街小巷的乱张贴、乱涂写。对辖区作业服务范围内的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墙及门面(含卷闸门)、公交站台、道路指示牌、空中悬挂物、广告牌、公益广告栏、宣传栏、路边指示牌、治安亭、信报箱、桥梁、桥梁栏杆、公园栏杆、河边护栏、邮政线路箱、电信交接箱、供电配电箱柜、电话亭、电线杆、路灯杆、石凳、广告立柱以及新产生的建(构)筑物、各类设施等的乱张贴、乱涂写等清理保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大清理。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8.1清除乱张贴标准:必须清除彻底、无残留。有色张贴物的颜料不能残留在或渗入附着物表面,有胶张贴物不能有残留胶,原有胶体残留痕迹要清理干净;基底无损伤,包括明伤、掉漆、明显划痕等;无遗漏,清理范围内均看不到张贴物。
2.8.2清理乱涂写(刻画)标准:基地恢复原貌,无残留或者残留痕迹;沟缝干净,无残留物或残留痕迹;基底无损伤,漆面、有机玻璃面、喷绘布面等基底无划痕、无掉漆、无变色、不失原有色泽;块状瓷面、**石面与原材质一致。无遗漏,在清理范围内均看不到乱涂写(刻画)物。
2.8.3清理乱张挂标准:无残留物或者残留痕迹;基底或原附着物无损伤;无遗漏,在清理范围内均看不到残旧破烂的张挂物。
2.8.4涂刷覆盖效果标准:涂刷用料与被涂刷物基底材质相同和接近;色泽相同或者接近,色彩与原底色吻合;刷痕自然,无漏刷、无流淌,地面干净、界线齐平。
2.8.5清洗剂使用标准:使用的清洗涂料符合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 2537)外墙涂料执行标准,颜色差异要求≤5%;对人畜不造成损害,对小广告附着物不构成物理或化学破坏。
2.8.6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产生的各类垃圾和废料必须即时袋装密闭收集,并及时清运至附近收集点。
2.9县政府大院清扫保洁
乙方按甲方要求配置保洁人员,****点击查看政府大院清扫保洁和物业服务等工作。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2.9.1室外区域(大院道路、停车场等)由保洁员负责每日清扫,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落叶,并定期清理排水口。
2.9.2室内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含扶手)、茶水间、会议室等)由保洁员每日清洁,要求地面无污渍、墙面无灰尘。
2.9.3地面:无垃圾、污渍、烟头、纸屑,硬化路面无沙尘堆积。
2.9.4墙面与门窗:无灰尘、蛛网、污迹,玻璃洁净透明。
2.9.5卫生间:便池无粪迹、尿渍,洗手台无积水,镜面及隔板无污渍,无异味,每日不少于清洁两次。
2.9.6绿化带:无垃圾、枯叶等。
3.空气抑尘
空气抑尘的工作内容包括:检查车辆,喷雾降尘,洒水,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3.1****点击查看服务区范围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空气抑尘力度,按照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到位。
3.2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重点抑尘道路喷雾降尘,洒水,每日重点时段(10-20点)加密对站点站场及站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及公共绿化植物进行灌淋降温,以减少天然源有机物排放,达到削减臭氧目的。同时,站点周边加密雾炮洒水保障,如核心管控区内主要道路进行每日喷雾、洒水。
4.垃圾收集运输
4.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人工上门收集垃圾及内街巷的清扫保洁:上门收集垃圾、清扫场地,转移、集中到存放点。
电动三轮车定点收集垃圾:定时定点(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收集垃圾、清扫场地,转移、集中到存放点,保养维修作业机(工)具;
自压自卸汽车等机动车运输垃圾:到存放点装载垃圾,清扫场地,转运至指定地点,卸倒垃圾。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4.1.1生活垃圾收集作业要求和标准
4.1.1.1生活垃圾收集必须日产日清。
4.1.1.2按规定完成纳入作业范围的各个小区生活垃圾的上门收集工作,不得漏收、少收、不收。
4.1.1.3装车点垃圾要及时收运,按规定作业时间上下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1.1.4保持垃圾清运点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污迹。
4.1.1.5装载垃圾按车辆载重规定,不得造成漏洒,杜绝二次污染。
4.1.1.6每日工作完毕,要按要求将作业车、垃圾桶摆放整齐,作业场所清洗干净,按要求清洗干净作业车辆,摆放整齐。
4.1.1.7文明、环保作业.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4.1.1.8须做好作业车辆的检、测、试等日常检查、例行维护,落实“三检”制度。
4.1.1.9严禁作业车辆驾驶员把车辆交给跟车工人或外人驾驶,杜绝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车。
4.1.1.10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污迹,垃圾不满溢。
4.1.1.11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
4.1.2生活垃圾运输作业要求
4.1.2.1生活垃圾运输必须日产日清。
4.1.2.2生活垃圾必须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4.1.2.3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1.2.4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4.1.2.5垃圾转运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4.1.2.6在垃圾转运站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4.1.2.7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4.1.2.8合理配备垃圾运输车及司机,必须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压缩车,并具备下车遥控卸料的功能,同时避免垃圾车运输车辆扎堆进厂。
4.1.2.9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4.1.2.10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4.1.2.11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1.2.12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4.1.2.13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4.2无主大件垃圾收集运输
乙方对弃置在公共区域的无主大件垃圾及时收集,同时做好大件垃圾收集台账记录。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4.2.1乙方选好无主大件垃圾收集点,报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2.2将服务范围内的无主大件垃圾清运至大件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
4.2.3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
4.2.4不同种类的无主大件垃圾应分开贮存,并在显著位置设有标识。无主大件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类大件垃圾收集时不得将其拆分或破碎,不得随意丢弃。
4.3无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转运处理
乙方对弃置在公共区域的无主建筑垃圾及时收集。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4.3.1建筑垃圾收运车到堆放点装载无主建筑垃圾,清扫场地,运至指定地点,倾倒至指点位置。
4.3.2****点击查看公司到集中点转运并处理建筑垃圾,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4.3.3每次作业完成以后,将场地清洗干净,做到场地内外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明显异味。
5.垃圾收集容器管养
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保洁的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垃圾,全面清洗,清洗后垃圾收集亭(屋)、垃圾桶、果皮箱等内外无杂物、无积灰、无污迹、无异味等,定期消毒。按甲方需要,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亭等垃圾收集设备。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5.1项目运营范围内垃圾收集点的保洁维护和管理,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收集亭(屋)、大型垃圾收集容器等)的购置、投放、设置、清洗、维护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垃圾收集容器的标语、标识按甲方要求印制。
5.2垃圾桶换洗和套袋平均每日各不少于一次,果皮箱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并对箱体周边地面进行清理,保持清洁。
5.3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每日清理不少于2次,垃圾量不能满溢。
5.4垃圾桶、果皮箱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边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5.5垃圾桶、果皮箱应随时保持正常完好状态,不能东倒西歪。
5.6运营过程中,若垃圾收集容器未满足使用,分类标识、标志不规范或磨损(可张贴规范新标识)、收集容器运营过程中损坏的,乙方按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无条件及时采购补充。
5.7垃圾桶点设置及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6.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化管理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运营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作为运营企业内部智慧环卫管理的重要手段,甲方同步具有智慧环卫管控体系的监管权限。
6.1系统功能
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应具备各类环卫设施、环卫人员、环卫作业及环卫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共享等系统功能。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无线网络、GIS地理信息、定位等多种技术,将环卫管理的指挥、作业、监管等要素统一融合在智慧环卫管控体系中,按照“网格化管理,监管分离”的环卫管理模式,实现对环卫工作的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作业,提高管理力度;实现管理过程精细化,监控治理实时化,事件处理规范化;完善的考核制度,有效地建立环卫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6.2环卫车辆监管
环卫车辆监管子系统将所有环卫车辆全部纳入管理,包括机械化作业车、垃圾运输车等,需要对接提供现有车辆的基础数据和收运轨迹数据。
6.3环卫人员监管
环卫人员监管子系统通过对接为环卫相关人员配备具备定位功能的设备,实现对相关人员的实时定位、人员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历史作业轨迹回放、人员违规事件预警等功能。
6.4基础数据填报
运用综合数据库管理技术建立垃圾分类专题数据库,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体系,根据甲方的需要填报收集点、转运车辆、工作人员等基础数据以及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数据。
7.应急事项的环卫保障
7.1基本要求
7.1.1乙方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程序,落实专项费用、专职(或兼职)人员。
7.1.2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如综合应急预案、环境专项预案、“三防”工作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7.1.3应急预案需明确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领导成员及应急救援组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职责,****点击查看小组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救援相关工作。
7.1.4乙方应根据实际特点制定各种应急技术措施,包括:触电、中毒、防汛、关键性生产设备紧急抢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防火防爆、防自然灾害、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等应急措施。
7.1.5乙方应有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和通信信息保障等。
7.1.6乙方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各项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7.1.7乙方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方式。
7.1.8乙方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季节性、节假日、突发天气等特殊状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7.1.9乙方应落实领导带班管理制度,节假日及突发状况的值班制度。
7.1.10乙方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等。
7.2具体要求
7.2.1遇有重大活动响应及时,能够有力保证作业人员、设备按时按需到位。
7.2.2环卫作业质量达到活动发生地所对应的各服务项目的相应质量标准。
7.2.3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高环卫服务质量标准或出现有争议地带垃圾需要清理的,能够按需完成。
7.2.4应甲方要求、因临时或应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口面垃圾清理、应上级检查要求、台风洪水灾后处置等,无条件服从作业要求。
7.2.5台风、大风及暴雨应急作业要求
乙方应在台风季节来临前完成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前做好极端天气后路段清理准备工作,
并将设备、车辆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雨后准时到位。在极端天气过程中要同气象部门及甲方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动态,在降雨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管辖区内各主街道和重要路段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阻塞道路的路面垃圾、淤泥清理,确保道路顺畅,24小时内完成垃圾、淤泥清运。
7.2.6应对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特殊天气期间的应急作业要求
7.2.6.1乙****点击查看领导小组,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迎接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特殊天气期间的应急作业工作。
7.2.6.2乙方须组建突击队伍随时待命,以便于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特殊天气时进行指挥和调配,确保万无一失地开展活动。
7.2.6.3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作业车辆及设备、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7.2.6.4相关人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要求各岗位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7.2.6.5乙方在获取准确信息后,应有组织、有计划安排人员、设备等工作。
7.2.7应急任务涉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及复审等工作的,乙方要无条件配合。
8.车辆配置
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配置方案,参考本项目作业车辆配置参数要求表进行配置。本项目使用的作业车辆应性能完好,处于使用期限内(即不超期服役),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作业正常有效、轮胎磨损在正常范围、车辆无渗油漏油、污水滴漏现象。
甲方(或甲方指定其他机构)可不定期对作业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否则可参照“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扣分。
乙方应根据实际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收集量、作业标准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环卫作业机械设备,优先采购新能源作业车,鼓励引入无人驾驶技术。
乙方须根据项目内容按达到质量检查标准的实际需求配备作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冲洗车、扫路车、洒水车、空气抑尘车、自压自卸垃圾车、大件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三轮车、铲车等,每位保洁员原则上配备一辆电动保洁车。
乙方投入的作业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应科学配置、持续更新作业车辆,防止作业车辆超期服役,具体参数详见下表。所有用于本项目投入使用的环卫机械设备必须仅用于本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提供了不同技术规格的车辆进行替代,必须满足作业要求,且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乙方按要求配置车辆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车辆。
《作业车辆配置参数要求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密闭式压缩运输车 | 总质量16吨或以上后置式垃圾压缩车 |
2 | 密闭式压缩运输车 | 总质量7吨或以上后置式垃圾压缩车 |
3 | 多功能高压清洗车 | 总质量15吨或以上,带高压冲洗功能 |
4 | 洒水车 | 前、后喷嘴,洒水功能 |
5 | 降尘高空雾炮车 | 总质量在15吨以上,带洒水喷雾功能 |
6 | 多功能中型洗扫车 | 总质量10吨或以上,集扫路和洗地于一体,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箱体为瓦棱型,并含喷雾降尘系统 |
7 | 扫路车(大) | 总质量在12吨或以上湿式扫路车 |
8 | 扫路车(小) | 总质量在6吨或以上湿式扫路车 |
9 | 人行道清洗车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10 | 无主建筑垃圾运输车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11 | 道路护栏清洗车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12 | 平板自卸车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13 | 电动三轮车(配置电动起降架)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14 | 电动保洁车 |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作业车辆 |
9.人员配置
乙方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清扫保洁面积、生活垃圾收集量、作业标准等实际情况配备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审核同意。运营期内,乙方调整相关作业人员,以及因道路情况和技术发展等因素增加机械替代人工而减少作业人员数量,相关作业人员须满足项目作业要求,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如乙方配置的人员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作业人员。根据《2024年**市人力**市场工资价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中保洁员工资价位中位数为3500元/月,本项目环卫工人综合工资(含五险一金等)不低于3500元/月。
10.设备管理
乙方机械设备管理需做到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10.1日常维护
制定设备管理规程,安排专职人员,按规程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做到每次维护保养有记录;及时维修和更新损坏的设备设施,到期报废的设备设施要按规定实施报废,并向甲方备案。所有设施在**期内的维修、正常养护及必要的更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
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根据需要定期进行补充,所购物品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整洁、完好,满足使用要求。作业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购置。
作业服装需按甲方规定统一款式、颜色采购,购置前必须报甲方审核备案。
10.3垃圾桶
现有的垃圾桶和果皮箱由甲方全部移交乙方管养和使用,若有未满足使用需补充的或根据甲方要求增设的,由乙方按相关标准要求自行采购补充(使用者自备的除外)。垃圾桶的摆放位置和数量在摆放前需报甲方审定备案。
10.4车辆设备
乙方必须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道路清扫车、洗扫车、垃圾收集车等作业车辆,并及时更新残旧报废的作业车辆。
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作业正常有效,喷涂有对应的环卫、绿化行业标志。
保险等手续齐全,按规定进行上牌和年审。车辆使用、保养记录齐全。轮胎磨损在正常范围,车辆无渗油漏油现象。损坏车辆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环卫作业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开放,以便于监督管理。
11.评分与绩效
考评以甲方工作组每日巡查,管理部每周检查和社会监督为主要形式,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社会监督评分纳入日常检查周评分范围。
11.1工作组每日巡查
工作组每日巡查主要巡查乙方日常的作业质量水平,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日巡查由工作组分片区组织实施,要求每日结合不同时段,对不同路段的多种作业进行巡查、评分,实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管,对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扣分处理。所有扣分项由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或具备时间和定位记录功能的APP进行实时记录备查,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监控所发现的卫生质量问题图片与现场管理人员所拍摄的图片均作为当日卫生检查评分依据。每月汇总日平均分为当月每日巡查得分,得分按60%的比例计入月考评总分。
11.2管理部每周检查
****点击查看管理部组织实施,每周最少一次(春节、五一、国庆假期,管理部可根据具体工作时间取消周考核,该周考核评分采用工作组周考核评分),可采取公开或暗访形式进行,检查应实现全覆盖(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小广告清理、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处理等),所有扣分项由具备时间和定位记录功能的APP实时记录备查,环卫智慧平台监控所发现的卫生质量问题图片与现场管理人员所拍摄的图片均作为当日卫生检查评分依据。评分结果按次统计,综合每周检查得分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并按40%的比例计入月考评总分。
11.3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甲方主动检查之外的其它情况反映,包括部门反馈、信访投诉、电话投诉、上门投诉等,经查实,视同每周检查,在每周检查中体现;接到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加倍扣分。社****点击查看管理部负责统筹。经媒体、网络曝光、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每月综合评分里直接扣分。
《**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年 月 日 第 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评分扣分依据 | 扣分 | 备注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1.1、每片区统计飘散垃圾、积水现象,累积5处扣0.1分,不足5处的按5处计算 | 总分8分,扣完为止 | |
1.2、路段、区域通过观察判断,认定当天没有落实清扫、保洁的,每处扣3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大扫的,每段路扣1分 | 总分8分,扣完为止 | |||
1.3、道边路牙有青苔、杂草、沙土、碎石、砖块、粪便或污迹的,每处扣0.2分 | 总分5分,扣完为止 | |||
1.4、出现成袋(包)生活垃圾的,每处扣0.2分;出现成堆生活垃圾的,每处扣0.3分 | 总分8分,扣完为止 | |||
1.5、树穴有杂草、杂物、碎石、砖块、粪便或明显不净的,每处扣0.1分 | 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1.6、洒水频次不足造成扬尘或未按作业标准冲洗道路、路牙及人行道等,每次扣0.2分 | 总分3分,扣完为止 | |||
1.7、作业车辆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接入环卫智慧平台,按设定作业路线进行环卫作业,未按路线按要求完成作业的,每次扣1分 | 总分5分,扣完为止 | |||
1.8、道路栏杆没有清洗或清洗不干净的,每处扣0.2分 | 总分2分,扣完为止 | |||
2 | 小广告清理及城市家具保洁 | 2.1、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 | 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2.2、作业不规范导致基底或原附着物损伤的,视损伤程度每处扣0.5分 | ||||
2.3、涂刷覆盖时涂刷用料与被涂刷物基底材质、颜色、形状不同或不接近的,每处扣0.5分 | ||||
2.4、清理作业结束后,产生的垃圾或积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 | ||||
3 | 垃圾收集运输 | 3.1、收集点(含小区)垃圾未及时(日产日清)清运、清洗的,每处扣0.5分 | 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
3.2、垃圾运输路程中没有覆盖或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每车次扣0.5分 | 总分5分,扣完为止 | |||
3.3、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每辆车扣0.2分 | 总分2分,扣完为止 | |||
3.4、车辆运输作业时应避免噪音扰民,如被投诉每次扣0.2分 | 总分2分, | |||
4 | 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处理 | 4.1、无主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没有清理的,每处扣0.5分 | 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4.2、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 ||||
4.3、重大检查、活动特殊时期不按要求清理的,扣1分 | ||||
4.4、不按要求运至指定场所处理,非法倾倒的,每起扣2分 | ||||
5 | 垃圾收集容器管养 | 5.1、垃圾桶、果皮箱箱体摆放不整齐的,每处扣0.2分 | 总分12分,扣完为止 | |
5.2、垃圾桶、果皮箱破损或桶身、箱体未清洗或清洗不干净出现异味的,每处扣0.2分;垃圾桶、果皮箱周边不干净或出现污迹冲洗不及时,每处扣0.2分 | ||||
5.3、设施保洁作业结束后,产生的垃圾或积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处扣1分 | ||||
5.4不得私自设置垃圾桶点,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6 | 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化管理 | 6.1、未按规定建立功能齐全的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每缺少一项功能,每项扣0.5分 | 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6.2、智慧环卫监管信息平台运维不善,每故障一次且未在4小时内维护完善的,每次扣0.5分;未在8小时内维护完善的,每次扣1分;超过24小时未恢复功能的,每日扣1分;影响主管部门监管数据上报的,每次扣2分 | ||||
6.3、环卫车辆和环卫人员的定位设备配置不完善,设备配置率低于98%,每低1%扣0.5分,连续3天离线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次扣2分 | ||||
6.4、系统运行数据造假,发现虚增在线设备数量、伪造作业轨迹等情况,每条扣0.5分;情节恶劣的,每次扣5分 | ||||
7 | 安全文明生产、社会监督 | 7.1、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或车辆作业中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每人次扣0.2分 | 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7.2、不文明作业,冲洗道路对门店、路人及车辆造成干扰而被投诉的,每次扣0.3分 | ||||
7.3、不听从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指挥,扰乱中转站转运秩序的,每宗扣0.5分 | ||||
7.4、清扫作业未合理避开下水道口,致使沙土或垃圾杂物掉入下水道的,每宗扣0.2分。人为故意往下水道口扫落沙土或垃圾杂物的,每宗扣0.5分 | ||||
7.5、把垃圾、沙土、杂物往绿化带、沟渠或其它野外地方乱扔、乱倒的,每宗扣0.5分;私自接纳异地垃圾的,每宗扣5分 | ||||
7.6、焚烧垃圾或杂物的,每宗扣2分 | ||||
7.7、发生较**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宗扣2分,发生重**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宗扣5分 | ||||
7.8、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对交办的工作存在敷衍、应付或不作为的,每宗扣5分 | ||||
7.9、因卫生质量问题受到投诉,普通(电话、网络问政、上门)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0.5分;接到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加倍扣分;经媒体、网络曝光的,每次扣1分;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 ||||
7.10、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未按要求执行到位,每次扣0.5分 | ||||
8 | 加分项 |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外任务(如重大检查、活动期间配合完成额外较大任务、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支援乡镇等),经甲方班子会议通过后可加分,每月加分上限5分(服务项目所在镇街的加0.5分,服务项目所在镇街外的加1分) | ||
9 | 总分 | 扣分 | ||
加分 | ||||
得分 | ||||
统计人: | 年 月 日 | |||
考核人: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 年 月 日 |
说明:1、同一事项在整改期限内不重复扣分;
2、“无主”是指未能查证违章事主乱排放的垃圾杂物;
3、经媒体、网络曝光、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每月综合评分里直接扣分;
4、环卫智慧平台监控所发现的问题与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考核发现的卫生问题图片同等效力,一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该考核办法与服务合同周期(一年)同期使用,在下一合同周期签订前可进行优化调整。
11.4过渡期
本项目过渡期为一个月,过渡期内考核标准、评分计算与运营期内一致,但过渡期内不触发合同解除条款。过渡期内的考评结果与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项目的评分结果作为对应服务费用的结算和核拨依据。
过渡期内按当月单位项目得分情况,每月服务费支付与当月得分关系具体如下:
1)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不用扣当月的运营费用;
2)得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扣减1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扣减当月服务费用10000元。
11.4.1正式运营期
本项目第二个月起,即为正式运营期,除空气抑尘作业以外,考评包含工作组每日巡查、管理部每周检查和社会监督三项内容,三项综合评分为运营方的月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不用扣当月的服务费用,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87.50分-89.99分,扣0.5%;85.00分-87.49分,扣1%;82.50分-84.99分,扣1.5%;80.00分-82.49分,扣2%;80分(不含80分)以下,每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扣款增加1个百分点。每一个服务周年出现2次(含2次)以上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甲方可解除合同。考核成绩由甲方负责统计汇总并作为项目空气抑尘以外服务费用的核算依据,经甲方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乙方当月的服务费用中扣减相应经费后,****点击查看财政局申请支付。
11.5空气抑尘考核
空气抑尘,指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重点抑尘道路喷雾降尘、洒水,每日重点时段加密对站点站场及站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及公共绿化植物进行灌淋降温,以减少天然源有机物排放,达到削减臭氧目的。同时,站点周边加密雾炮洒水保障,如核心管控区内主要道路进行每日喷雾、洒水。
考虑到空气抑尘作业在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的特殊性和时效性要求,对空气抑尘作业实施单独考核,详见附件《**县城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考核成绩由甲方片区工作组负责统计汇总并作为空气抑尘作业服务费用的核算依据,经甲方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点击查看财政局申请支付。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考核的平均分数为该服务周年的最终考核得分(每一个服务周年核算一次),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不用扣当年的服务费用,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87.50分-89.99分,扣0.5%;85.00分-87.49分,扣1%;82.50分-84.99分,扣1.5%;80.00分-82.49分,扣2%;80分(不含80分)以下,每减少1分(不足1分按1分计),扣款增加1个百分点。
《**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第 周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分扣分依据 | 扣分 | 备注 |
1 | 重点保障路段,需保持路面长期湿润,每日喷雾、洒水频次提高至每半小时1次 | 1.1、存在有道路少喷雾、少洒水,每少1次,扣3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1.2、路面没有保持湿润,扣3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2 | 1.5km核心管控范围,每日雾炮洒水8次(每2小时1次) | 未按标准进行喷雾、洒水,每少1次扣3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3 | 1.5-3km重点管控区范围,每日雾炮洒水8次(每2小时1次) | 未按标准进行雾炮、洒水,每少1次扣2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4 | 3-5km一般管控区范围,每日雾炮洒水2次 | 道路每少喷雾、洒水1次,扣1分 | 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
5 | 及时响应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按要求加密喷雾、洒水保障 | 没有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喷雾、洒水,每次扣3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6 | 安全文明生产和社会监督 | 6.1、建立健全车辆洒水、喷雾台账,以备查验,台账不完整或无台账的,每次扣1分 | 总分15分,扣完为止 | |
6.2、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或车辆作业中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每人次扣0.2分 | ||||
6.3、不文明作业,洒水道路对门店、路人及车辆造成干扰而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 ||||
6.4、发生较**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宗扣2分 | ||||
6.5、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对交付的工作存在敷衍、应付或不作为的,每宗扣5分 | ||||
6.6、接到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加倍扣分,经媒体、网络曝光的,每次扣1分;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 ||||
6.7、当日检查中重复出现相同问题,加倍扣分 | ||||
7 | 总分 | 扣分 | ||
得分 | ||||
统计人 | 年 月 日 | |||
考核人 | 年 月 日 |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说明:1、同一事项在整改期限内不重复扣分;
2、经媒体、网络曝光、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每日综合评分里直接扣分。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环卫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或因事态紧急,乙方无力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断然措施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承包服务费用中扣除。
1.2甲方检查并敦促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1.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因政策影响,未能及时拨付服务费用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5甲方对乙方反映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严重影响卫生质量的人和事,应积极协调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须每天建立作业管理台账,并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2乙方应建立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和特殊天气下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重大检查活动和突发事件,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3乙方员工工资不得低于《2024年**市人力**市场工资价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中保洁员工资价位中位数为3500元/月标准,并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和提供福利待遇,因乙方责任而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点击查看公司名称的统一工作服及反光背心。
2.5乙方负责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及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
2.6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及安全常识培训学习。
2.7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2.8在合同期内,甲方因公共服务需要或政策要求,需调整乙方管理任务、管理级别或相关内容时,乙方必须服从大局,相应增减任务及经费,并自行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2.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环卫作业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纳入甲方联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2.10乙方运营过程中,若垃圾收集容器未满足使用,分类标识、标志不规范或磨损(可张贴规范新标识)、收集容器运营过程中损坏的,乙方按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无条件及时采购补充。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1.采购资金支付
1.1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按照验收付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每月实际工作量及考核结果计算出当月的服务费,经双方确认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支付。
1.2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递交上一月度《服务费申请单》,甲方于每月23日前确定实际工作量及考核结果,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服务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
1.3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未能完备付款条件或资料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服务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按期及时支付员工工作薪酬,以保证完成服务作业,若因未能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1.5具体工人工资共管账户信息以及收款账户信息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结算方式
2.1本项目服务费除空气抑尘服务费按年结算,其余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原则为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单价*(1-中标优惠率)*实际数量-月考评扣款情况;
其中:生活垃圾收运部分,若生活垃圾收运量超过150吨/天,按150吨/天计取,低于150吨/天,按实结算。
2.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2.2.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首次结款);
2.2.2乙方出具的服务费用支付申请书;
2.2.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2.2.4检查评分材料(加盖甲方公章)。
3.验收要求
验收期次要求如下:1期: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及《**县城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要求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点击查看法院管辖。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拾 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牵头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成员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