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某住宅小区拟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的区域,现有相关建筑设施总建筑面积23689.66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8133.66平方米,公建、幼儿园、超市、门卫等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556平方米,供应商需为该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3年。 采购数量:23689.66平方米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住宅区域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共用设施维护、秩序维护支持(此项仅包含门禁等设备的日常维护、配合处理治安突发事件、共用区域秩序管理等,门岗值守、园区巡逻、外来人员登记由发包人负责)、客户服务。对公共服务用房区域提供相关建筑本体以外区域的物业服务责任(建筑本体的维修维护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服务标准参照《物业服务标准》(DB22/T 5133-2022)中有关商业、教育类物业的有关条款执行。 需满足的要求:住宅物业服务执行《物业服务标准》(DB22/T 5133-2022)住宅类二级服务标准,公共服务用房物业服务参照《物业服务标准》(DB22/T 5133-2022)中有关商业、教育类物业的有关条款执行。 | 供应商应至少指派7名专职人员为发包人提供物业服务,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备案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岗位资质证书,上岗前必须通过发包人相关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应当由供应商组织更换。物业经理、维修、绿化等专业人员禁止使用临时工,且每月变动最多1个人。 | 102.13 | 2025年08月 | 无供应商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按实际建筑面积抵扣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用房本体相关维修管护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77****点击查看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