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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本项目包括市政维护、化粪池的清掏、疏通、维护。 | 项 | 1 | 945880 |
合计金额小写: 945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
天顶街道市政维护及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945880元。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CSCG****点击查看093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路面 | 沥青主干道1类维护 | 万m2 | 3.34 | 51,200.00 | 171,008.00 | 一年 |
2 | 沥青次干道1类维护 | 万m2 | 0.60 | 42,390.00 | 25,434.00 | 一年 | |
3 | 沥青支路维护 | 万m2 | 2.76 | 35,000.00 | 96,600.00 | 一年 | |
4 | 水泥支路维护 | 万m2 | 37.60 | 10,405.00 | 391,228.00 | 一年 | |
5 | 人行道 | 普通水泥砼人行道维护 | 万m2 | 1.24 | 8,400.00 | 10,416.00 | 一年 |
6 | 下水管沟 | ¢≤400的砼管沟维护 | km | 11.90 | 4,200.00 | 49,980.00 | 一年 |
7 | ¢>400的砼管沟维护 | km | 7.93 | 4,800.00 | 38,064.00 | 一年 | |
8 | 化粪池 | 化粪池清掏、疏通、维护 | 百个 | 6.50 | 25100.00 | 163,150.00 | 一年 |
一年合计 | 945880.00 | ||||||
三年合计 | ****点击查看640.00 |
甲方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乙方出具**市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按季度核拨经费,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乙方转账结算。
按招标文件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便于工作开展。
2、乙方在接到本街道范围内化粪池及下水堵塞投诉件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处置并在1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3、乙方需成立一支5人的应急小分队,供甲方用于紧急处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应急突发情况。
4、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市政维护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义务保持好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引起矛盾和冲突。
5、乙方必须为其所聘员工配备专业劳保服装和专业工具。
6、乙方必须按照市政维护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维护工作,对承包范围内做到市政道路及设施完好整洁、管网通畅。
7、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并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9、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10、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享有甲方向市、区争取的各项专项经费、奖励费用。
12、乙方内部劳资纠纷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14、甲方按《考核细则》对乙方的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标现象按《考核细则》扣分处理。(具体细则见附件)
7.违约责任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履行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擅自转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相关条款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情形的。
3、承包期内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
4、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综治事件、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用工、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保留因此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价值赔偿给乙方。
无
甲方(公章): | ****点击查看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点击查看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省**市**区枫林三路448号 | 地址: | **省**市**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点击查看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席文诗 | 法定代表人: | 曹泽军 |
委托代理人: | 谢志军 | 委托代理人: | 熊立钢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8310 | 电话: | 0731-****点击查看3936 |
传真: | 0731-****点击查看8310 | 传真: |